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学园地 > 论法析理
充卡消费后燃气公司停业,看法官如何追回“卡”住的钱?
作者:西青法院  发布时间:2023-07-18 16:45:23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逐渐走进人们视野,美发、健身、洗车等行业纷纷推出充值会员优惠服务,不少消费者因此选择充卡消费,然而看似优惠便捷的表面,却暗藏风险。

近日,西青法院审结多名出租车司机诉某燃气公司合同纠纷系列案件。

甲先生等多名出租车司机均在某燃气公司办理充值卡,额度为2000元。不久后,该燃气公司所属加气站停业,充值卡无法使用,卡内余额也无法使用或提现。甲先生等人多次与该加气站沟通要求退款,然而该加气站始终推扯不予理会。直至2022年4月,该加气站同意为司机们办理退款手续,中途却又以电脑故障为由,象征性退还少量钱款,并称让司机们回家等待后续通知,但一直未联系甲先生等人。无奈之下,甲先生等人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退还卡内余额及赔偿运营损失。

本院受理该系列案件后,任义和陈川两名法官通过电子送达系统送达时发现,该燃气公司已经杳无音信,办公地点和住所地均无人办公。此种情况下,部分原告选择公告送达,还有几名原告考虑到公告送达的期限较长,且充值卡内余额较少等因素,选择申请撤回起诉。

为了找到被告,陈川法官实地走访询问该公司住所地的周边商户,又多次与原告沟通,帮助其回忆相关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一名原告回忆起被告的联系电话。陈川法官随即拨打过去,在经历五次无人应答后,电话终于接通了,然而对方表示,自己仅是被告公司的一名员工,没有公司授权,无法代表公司做出任何允诺。陈法官没有放弃最后的希望,他继续与员工进行释法析理,告知其如果不予出庭应诉将对该公司后续经营造成严重不利影响。该员工思虑许久后,向法官提供了公司的新地址和联系方式。任义和陈川两名法官向新的地址进行了再次送达。然而该案的审理过程却是一波三折。

开庭当天,被告迟迟未出现,经电话沟通,被告表示因疫情自己无法出庭应诉。任义法官向被告释明法律关系及不利后果,劝说其妥善处理此事。最终,被告同意次日为司机们现场办理退款业务。任义法官随即将这一好消息告诉所有司机们。

次日,被告使用带有充值系统的电脑为司机们一一办理退款手续。除了起诉的原告外,十多名未起诉的和已撤回起诉的司机也来到现场办理了登记退费手续,拿回了属于自己的钱。

随后,当事人通过电话向两名法官表达了谢意:“感谢法官们为我们老百姓着想,本来我都撤诉了,没想到还能拿到这辛苦钱!”

法官提示:

在办理预付式消费卡时,尽量选择规模大、证照全、信誉好的商家机构,不能单纯图优惠,尤其是对新开业的商家更需谨慎,最好不要预付大量钱款。除此以外,还要详细阅读办理说明,若没有合同的或者卡面约定过于简单的,要主动要求另行签订详细明确的书面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预付式消费卡的功能、使用范围、有效期限等,对于约定不明或不公平的霸王条款,要及时提出异议或拒绝签订。

另外,在办理预付式消费卡后,要注意保留消费凭证,一旦出现侵权行为,要及时凭借发票、协议、合同等材料向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预付款后未履约的责任】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来源:西青法院
责任编辑:西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