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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对簿公堂只为斗气 法官及时调解消除隔阂
作者:王东明  发布时间:2005-08-01 08:12:11 打印 字号: | |
  日前,大寺法庭受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被告是楼上楼下的邻居,被告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使用中,被告房屋厕所漏水将原告厕所浸泡,造成损失。原告称其在发现漏水后曾找到被告,要求暂时不要使用,并马上修复,而被告并没有维修,造成损失扩大,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数千元。立案后法庭马上传唤被告送达起诉,询问案情。被告表示自己曾赔偿原告200元钱,并及时通知了物业,要求物业公司修理,是物业公司延误了维修时间,现在原告不顾邻里关系起诉到法院,自己对厕所就不维修了,原告爱怎么办怎么办,自己等着法院开庭判决。同时还了解到原被告在起诉前曾因此事发生争吵,双方还有矛盾激化的可能。为了避免矛盾激化,同时防止损失扩大,法庭马上将原告找来,由潘兴旺和王东明分头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之初,原被告彼此意见很大,都表示不论花费多少时间多少费用,坚决把官司打到底,了解到双方都在斗气,法庭对症下药,耐心细致的和他们讲法律,讲邻里关系,讲缠讼的危害,把双方的误会搞清,终于消除了他们的对立情绪,双方都认识到死缠烂打对自己没有好处,重新开始认真思考解决问题的途经。见此情形承办人马上又对双方的欠妥之处提出了意见和批评,给双方指出了数个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原被告反思后,都表示误会消除了,自己此前的做法欠妥,均认真的向对方道歉,并表示以后无论遇到什么事,都要处理好邻里关系。原告立即要求撤诉,一场可能激化的矛盾圆满化解了。大寺法庭就是这样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不断地努力探索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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