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纠纷进校园 教育学生效果好
作者:董长华 发布时间:2005-08-01 08: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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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窝法庭受理原告杨春茂诉被告王杰、张家窝中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杨春茂、被告王杰都是张家窝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2004年9月28日,二人下课在教室内玩耍,发生争执,被告将原告推倒在地,造成原告锁骨骨折。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起诉到张家窝法庭,法庭并没有一判了之,对此李广江庭长十分慎重,考虑到两个孩子都是未成年的学生,如果开庭审理会使双方的矛盾更为激化,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为此李广江庭长多次找到学校,了解情况,分头调解。2005年7月21日上午,李广江庭长亲自来到学校,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李广江庭长给他们的家长讲道理,讲法律,并对两个孩子进行教育。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已经是中午一点半,终于双方都能互相谅解,达成一致意见。李广江庭长通过这件案件教育了两个孩子,同时也教育了两个孩子的父母,他们都对李庭长的工作作风十分感动。把两方孩子及其家长送走后,李庭长又对学校的工作提出了改进意见,学校领导对李广江庭长的意见予以采纳,表示今后一定改进工作,加强教育,加强对校园伤害事件的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