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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
作者:孙伟  发布时间:2005-08-09 16:33:44 打印 字号: | |
  2005年8月9日,我院召开全院中层领导会议传达和贯彻最高法院确定的“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蒋月华院长提出要以实际行动落实此项指导方针,必须要在思路上与时俱进,在工作上持之以恒,为大局服务,要在“一心为民”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上下大力量,推动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抓住机遇要使法院队伍素质有新的提高、案件质量效率上有新的起色、办案效果上有新的进步、物质保障上有新的好转。

  他在讲话中强调,作为一名法官应该有“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理念,不能在办案中掺杂着个人的私心杂念。要认真地在工作中贯彻此项指导方针,把我们的审判工作做好。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一、保持“严打”态势,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稳定是和谐的前提,我们必须严格坚持依法办案,块审快结,严厉打击各类犯罪行为,为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平安西青”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二、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增强司法能力。提高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取信于民的重要途径,只有高质量、高水准地审理好案件,才是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我们必须继续深入研究提高案件质量的有效措施,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精品”。三、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不能脱离实际,脱离现状,必须贴近群众,方便群众诉讼。做到“尊重当事人就是尊重自己,善待当事人就像善待亲人”,“能早一天结案的,不拖倒第二天”,继续做到“五个一、两提高、两减少、两消灭”。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开展好专项整改活动,巩固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强化为大局服务的意识,培养优秀的法官品格,以人品保“精品”。五、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硬件”为“软件”服务。加大物质装备投入,保证车辆、电子印章、专网等硬件建设,为“公正、高效”这一司法活动的“软件”提供可靠的保障。
责任编辑: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