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即品质。品格,即品性、品行。品格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动力之一。高尚的品格,是人性的最高形式的体现,能最大限度地展现出人的价值。高尚的法官品格能够使法官值得信赖、信任和效仿,能够赢得人们尊重,弘扬正气。
在依法治国不断推向深入和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今天,法律的作用日益彰显,案件的范围急速扩展,法院和法官的地位更加突出,随着司法改革的实质性推进,法官独立审判的职能得以强化,处理案件的自由裁量权越来越大。面对这一形势的变化,人民法官如何保持其正义本色,如何在审理各类案件时做到不为权力所屈、不为金钱所动、不为美色所惑、不为人情所累,永葆人民法官的凛然正气,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发挥品格的力量。
法官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它的产生是人类社会长期追求公平和正义的必然结果。法官之为法官的意义不仅在于惩治犯罪、解决诉诸法院的当事人之间的现实纠纷,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公正司法来唤起社会对法律的尊重,确立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推进法治进程,满足人们亘古以来对如何实现社会正义这一理想的追求。所以广大法官要牢牢树立职业神圣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承担起历史赋予的社会重任,让人们感受到法官品格的力量。
法官品格是一种情怀,这种情怀如果不是亲身体验,似乎
很难理解。法官品格的内容很多:博学、宽容,孤独,忍耐,重感情、重民心,要有感召力和亲和力,要要承受了多少人世间最沉重的的压力,却不能向他人诉说。法官应该是哲学家、法学家、杂学家……人世间本无完人,世人却用完人的标准来衡量法官。
希腊有两句诗,是这样写的:播种一次行动收获一种习惯;播种一种习惯收获一种性格;播种一种性格收获一种命运。我们可以说,法官把握一次一次正义的审判,法官的品格就得到一次一次的升华。升华的过程应该是这样的:
1、“独善其身”,积蓄品格力量。一名真正的法官,其明显的标志在于要有个人的道德操守,要大力加强个人修养,“善养吾浩然之气”,并使之转化为处断是非的内心动力和本能;在审理案件中,要彻底克服因自身经历所导致的个人好恶和主观偏见,始终保持居中裁判者的风范;要培养忠于职守、刚正不阿的气节,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良知和正直善良、公道正派的品质;要做到“日三省吾身”,时时反思自己的作为,匡正去邪,净化心灵,永葆人民法官的凛然正气。
2、“学而时习”,强化品格力量。作为一个以法律科学为基础的职业,法官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深厚的法律知识、良好的法律意识、高超的司法技能、丰富的社会经验以及对现实社会的深刻理解,这些要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锻炼才能获得,这是作为一名法官的基本前提。法官虽不能称为法学家,但必须要有一种学者的气质,这种学者气质要求我们不断地加强学习,通过学习充实自己。因为时代、社会发展实在是太快了,需要更新的东西实在太多了。一个具有优秀品格的法官决不能容忍自己知识匮乏、不能原谅自己因水平低下办理错案。
3、“表里如一”,外化品格力量。正义之气内蕴于思想,外显于行为。法官还是要通过具体的司法实践来展现优秀的品格,最终,把内心积蓄的品格的力量予以表现。因此,法官才能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以确保司法公正为最高价值标准,坚持中立、平等、公开等法治原则,遵循审判规律,凭借对法律的理解和良知,作出公正裁判;在行使审判权时,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抵制来自外界的各种非正常的干扰、影响甚至压力,维护司法权威,提高法官和法院的社会公信力;迅速、快捷、高效地履行司法职责,严守审限规定,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顾大义去私欲,保持清正廉洁,绝不能利用权力和个人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人利益;恪守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谨行慎独,约束业外活动,杜绝不良嗜好和行为。只有把法官所具备的品格贯穿于审判的每一个环节,在法官的举手投足间展现法官的品格。
做法官很难,但是,纵有千难万难,我们还是热爱着这个职业 ,“衣带渐宽终不悔”。
不由得让人想起宋代陆游的一首词,《卜算子.咏梅》驿外断桥边,寂寞开无主。已是黄昏独自愁,更著风和雨。无意苦争春,一任群芳妒。零落陈泥碾作尘,只有香如故。
现在,我却有一种冲动,想改一改这首词,与诸位同仁共勉:拳拳法官情,为民解分忧。不染污浊慎独行,尽尝辛与苦。无意流芳名,只愿国安定。热血青春铸天平,人间留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