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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 案了事了
作者:王玉海  发布时间:2005-09-26 13:33: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庭受理了一件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余普兵诉台州市路桥区金清北方托运站。当我们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在西青道奥森物流找到托运站时,经询问才发现原告所诉的被告不准确,托运站是个体工商户,且名称也不对,经营者姓名也不对。但原告所述事实存在,但因为原告拖欠以前的运费所以将其货物扣留。我们了解了实情后,并没有简单的以原告所述被告不适格而裁定驳回起诉,而是将原、被告叫到一起,针对原被告是老乡的特殊关系,深入浅出的讲解法律规定,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融洽的气氛中双方化解了矛盾,原告顺利的将货物提走,后撤回了起诉。真正做到了案了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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