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天津王顶堤劳保橡胶厂诉天津双安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再审一案终于划上了句号,原审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
该案不仅原告天津王顶堤劳保橡胶厂与被告天津双安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历史渊源,而且案件涉及范围较广,该案的审理结果将直接关系到天津王顶堤集团、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等多家企业的切身利益和天津双安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上千职工的生存问题。双安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职工到市委市政府集体上访,案件引起市委的关注,由副市长杨栋梁亲自领导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该案由我院以(2004)青民商初字第329号判决书依法判决后,当事人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一中院指令我院再审。院领导对此案也都非常关注。
审监庭刘宝明法官接案后,本着从大局出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原则,多次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不厌其烦地反复做工作,终于说服双方肯于坐下来一起核对涉诉的往来账目。经过双方会计和有关负责人员几次详细核对自1998年以来至2001年间的业务往来账目,以及还款情况,经过双方债权、债务相抵后,终于查清原审被告天津双安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共欠原审原告天津王顶堤劳保橡胶厂借款1195402.09元。对这个数字,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查清帐目后,合议庭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为了最大限度平息矛盾,又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做工作,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一、原审被告天津双安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欠原审原告天津王顶堤劳保橡胶厂借款1195402.09元。原审被告于2005年12月31日前返还原审原告借款50万元,余款695402.09元于2006年6月30日前还清;二、案件受理费17410元,实际支出费400元,合计17810元,由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各负担一半,于本调解书签收后一周内付清。
至此,历时一年多的巨额借款案件经过一审、再审,终于调解成功,圆满结案。我们的审监法官以自己的行动为平息社会矛盾、构件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