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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司法为民 勇挑执行重担
——西青法院执行一庭副庭张郜建明记事
  发布时间:2005-10-21 08:28:37 打印 字号: | |
  郜建明同志35岁,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1990年他从天津市司法学校毕业后分配到西青法院工作。十五年来,郜建明时刻把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作为自己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求真务实、扎实苦干、与时俱进、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为人民掌好审判权、执行权,用自己的青春和汗水,默默地践行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牢记宗旨,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郜建明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始终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把“立党为公、执法为民”贯彻于实际工作中,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他身上体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执法本质,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他理论联系实际,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大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正确的执法思想,为新时期做好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执行是兑现生效裁判文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途径,法院执行工作直接关系着国家法律在人民群众中享有的公信程度,郜建明始终要求自己做到每执行一个案件就要彰显一份正义,为党赢得一份民心,使当事人及其周围群众受到一次法治教育。

忠于职守,不畏艰险,用实际行动捍卫法律的尊严

执行案件亦如行军打仗,除需讲究战术策略外,执行人员还得具备机敏果敢的个性和不畏艰险敢打硬仗的精神,如此方能确保案件的顺利执结。在执行中,遇到危险的时候,郜建明总是不畏艰险冲锋在前。在一次集中执行房屋拆迁案件中,绝大多数被拆迁人自动履行了义务,只有被执行人孙某仍抗拒执行,在执行人员到达执行现场前,其坐在强拆房屋顶上,身边放一液化气罐、汽油、劈柴、打火机等物品,以此威胁执法人员。面对此情况,郜建明毫不畏缩,按照院领导的部署,与其他执行员人员冒着生与死的考验,冲上房顶,扑向被执行人孙某,将其抱住,并及时控制住执行现场。为保证被执行人的安全,郜建明亲自抱着被执行人,在其他同志的配合下,安全的将她从房上撤到地面,抬出执行现场。整个执行过程仅用了10分钟,一起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抗法案件顺利执行。事后,有人问他当时是否考虑后果时,他说,院领导能将任务交给我是对我的信任,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在这关键时刻是对我党性和职责的严峻考验,我没有考虑过多,只想快速、准确的与其他同志配合制服抗法者,维护法律尊严,顺利执行案件。

像这样的事情在郜建明身上还有很多。在执行工作中,他挨过骂、受过伤,遭受过误解,但郜建明坚信,只要依法执行,在工作中恤民情、体民意、解民忧,充分兼顾各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执行工作会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执行难”的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

廉洁自律,不徇私情,恪尽职守

作为一名党员,郜建明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按照法官职业道德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言行,保障司法公正,保证手中的执行权干净地运行。

在复杂的执法环境中,他始终坚决杜绝“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耐得住清贫,做到秉公执法,两袖清风。多年来,他多次拒绝当事人的宴请和所送钱物。对上门说情的,他都坚决回绝,为此也得罪不少人。一次,郜建明的一位非常要好的同学找到郜建明,为其所在单位的执行案件说情,并称该同学单位领导已知道他们的关系,如办不好此事,对该同学发展会影响很大。郜建明略有犹豫,但想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任何私利都比不上法律赋予法官的天职更重要,最后还是婉言拒绝了同学的要求。从此,这个同学再也未与郜建明往来。

几年来,郜建明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无私奉献,得到了社会和群众各方面的认可,2002年调入执行庭工作的四年来,他执结各类案件460余件,审限内结案率100%,实际执行到位率80%,在所执行的案件中无一缠执、上访,现。每年的办案量在庭内都是名列前茅。

由于坚持不懈的努力,他多次被评为院办案能手、院先进个人、区优秀党员、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2003年和2004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天津市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荣立个人二等功,2004年被评为全国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成绩的取得已成过去,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年轻的法官,他决心在工作中,保持与时俱进、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工作作风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为建设“平安天津”、“和谐天津”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