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人民法院报对我院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作者:孙伟  发布时间:2005-10-25 15:28: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人民法院报》报社编辑部主任张守增,市高院法宣处处长李经刚以及相关同志一同来我院视察并对我院工作进行大力宣传。人民法院报于10月22日至23日,连续两天在头版头条位置刊登天津市西青法院领导班子工作纪实和提高执行实现率纪实两篇文章,我院坚持司法为民,加强队伍管理与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勇于开拓创新,为司法公正探索新机制的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认可。

我院多年以来按照“审判工作全国争上游,队伍建设全市创一流,公正效率追求高水平,司法为民更上一层楼”的要求,以理念创新带动机制创新,以机制创新带动工作创新,从健全工作机制入手,以各项工作制度为保障,推动了法院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多次在全国和全市获得各项荣誉。为此人民法院报与市高院领导特来我院视察工作。

张守增主任与李经刚处长一行先后参观了我院的司法为民公示栏、执行室、审判庭和立案庭等,随后又进行了座谈,听取了我院蒋月华院长工作介绍,座谈中张守增主任和李金刚处长对西青法院整体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西青法院的领导班子政治性特别强,始终胸装大局,心系百姓,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院领导班子能够定期讲党课,积极搞好党日活动,加强干警政治、业务理论学习,努力查找不足,积极整改提高,不断完善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进而推进法院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附:转载于《人民法院报》

             争先创优的排头兵

                ——天津市西青区法院领导班子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 张守增 李经纲

  

“家家会点染,户户善丹青。”千年古镇杨柳青,木版年画闻名遐迩,一向是天津市西青区的金字招牌。

近年来,西青区法院屡屡争先,成为当地群众新的自豪。2000年以来,他们2次荣立集体一等功,并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仅去年就有14个部门、18人次获得市以上荣誉,其中4个为全国先进。而且,这家法院各项工作极富前瞻性,法官队伍“贪功”、“强悍”,“见到红旗就想扛、就能扛”,同行敬佩,上级法院、当地党委和社会各界一致赞誉。

西青区法院成功的经验是什么?人们的共识是:领导班子过硬。

2000年,在西青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办公会上,西青区法院班子作为市直机关唯一代表介绍了经验。2004年,经区委组织部考核,西青区法院班子被定为好班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指出,西青区法院班子司法能力强,靠的是政治过硬,管理科学,作风正派。

一心为民政治过硬:

心明眼亮带队伍

   立场决定方向,认识关系成败。西青法院领导班子强,首先是强在政治素质过硬,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头脑清醒,把握司法方向的能力强。

   西青区法院班子总是从政治大局和人民审判事业宗旨、方向的高度来贯彻“一心为民”。该院院长蒋月华说:“‘公正司法、一心为民’首先要立足大局,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

   这是该院班子的一致认识。几年来他们始终坚持把为全区发展贡献力量摆上突出位置。法院专门建立了绿色通道,将全区纳税500万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聘为司法为民联络员,真心诚意地依法为他们解决难题。在杨柳青旧镇改造、天然气进京等重大工程进行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3年来,该院为该区挽回经济损失3亿7千多万元。同时,注重为社会稳定服务。严厉打击各类群体性犯罪,及时遏制不稳定苗头,维护基层政权的稳固。

   “心系百姓”是“一心为民”的另一面。西青法院班子认为,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必须在审判工作中尽最大可能让当事人实现正当权益,体会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温暖。他们要求全院法官从立案到审判、执行的每一个环节为当事人着想,做到能一次解决的问题,决不让当事人跑第二次。蒋月华说:“尊重当事人就是尊重自己,善待当事人就是善待自己的亲人。”

   西青区法院立案大厅原来在2楼。有一次蒋月华碰见一位70多岁的老人来立案。上楼之后,老人喘了好几分钟才能开口说话。蒋月华流下了眼泪。不久,法院把立案庭挪到了一楼,审判庭都在尽量低的楼层。

   但是,在具体的案件中,大局利益和当事人的具体利益往往并不一致,有时甚至直接对立。西青法院领导班子以其高超的政治艺术使二者实现平衡、协调。蒋月华说:“人民法院每处理一个纠纷,都应该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的联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样社会就会更稳定,大局也会放心的发展。”三年来,因为案件处理能够尽量做到让各方利益共赢,该院审执结各类案件15055件,没有让一个矛盾激化,没有引发一次群体性事件。

提高能力科学管理:

一路领跑勇争先

   认真考察西青区法院班子近年来的司法管理实践,可以发现两个鲜明的特点:重大决策的前瞻性,机制建设的系统性。

   天津高院一位法官说:“西青区法院工作之所以处处领先,是因为他们总是能够未雨绸缪,迈对步子,从来不走弯路。”

   随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人们开始注意到法院领导带头讲党课是一种很好的教育手段。但在西青区法院,几年来不但法院领导每年带头讲党课,普通党员都要讲党课。

   去年底,西青法院班子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要重视建章立制,重视加强刚性约束,但制度更多的时候应该靠人的自觉遵守。因此,从今年1月份开始,他们在全院开展法官品格教育培养活动,以高尚人品和良好的职业品格确保案件办成精品。

   当然,法院管理仍然必须以完备的规章制度为基础,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西青区法院的管理机制不是机械孤立的制度堆积,而是形成了一个系统。这个系统包含队伍建设的激励机制、办案质量的保证机制、办案效率的确保机制、执行工作的管理机制、廉政建设的教育监督机制以及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机制等六个相对独立的机制。每个机制之间都有机联系,相互制约,互相促进,最终扬长避短,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发挥作用。

   今年8月份,该院在各项管理制度基础上推出《规范司法行为手册》。翻开这本手册,从法院工作重点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到开庭每个环节书记员、审判员的具体工作,再到判决书制作的字号、用纸,法院管理的大小事项都有操作要求和考核标准。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制度从立案、审判、执行到审判监督、案卷管理,既相对独立又环环相扣、步步衔接,不留死角。比如,在赋予法官更为独立的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同时,注意完善对法官行使权力的内外部监督、制约。加强外部监督,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现场监督执行。强化内部监督,制定《更换案件承办人的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凡当事人反映审判作风问题,查实后更换承办人,一年内三次的调离法官岗位。此外,院领导经常突击检查。有一回蒋月华抽查案卷,发现一份送达回证的日期居然写成了根本不存在的11月31号。他在大会上多次严厉批评。“院长这么细心,谁还敢马虎。”该院研究室主任郭振春说。

   系统、有效的审判管理和运行机制为西青区法院司法公正、高效、文明、廉洁提供了保证。今年1至9月,西青区法院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持续提高。案件上诉率7.9%,发回、改判率14.1%,同比低于去年。民商事案件调解率比去年上升2.9%。无超审限案件和超期羁押案件。今年上半年,群众对该院审判作风的反映只有15起,比去年同期减少11.76%。

激浊扬清作风正派:

天高地阔竞风流

   高超的领导者,善于管,更善于“带”。要通过自身的率先垂范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树立起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西青区法院领导班子做到了。

   他们在班子自身建设规范化上狠下功夫,制定了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党组议事规则、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规范班子学习建设和权力运行、自我监督。在此基础上,专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班子建设做到“五带头”的决定》,要求班子成员要在搞好团结、抓好学习、勤政敬业、廉洁自律、司法为民五个方面带头,起好表率作用。无论政治、业务学习还是重大案件审理、执行,院领导总是冲在最前面。廉洁自律,院长以身垂范。区里拨钱为法院买车。蒋月华自己乘坐一辆旧车,却优先配置法院职工班车。实际上,法院领导自我加压“五带头”,也反过来促使西青区法院领导班子司法能力更加出众。

   同时,注意通过尊重、关心和爱护来培养法院法官爱岗敬业的精神。法官、家属生病,法院领导会亲自探望。蒋月华甚至四处奔波,帮助院里10多位法官亲属解决工作困难。

   更重要的是树立正气。西青区法院班子有一个有趣的特点,法官们戏称为“爱才如命”。他们努力创建学习型法院,鼓励法官学习深造。六年来,该院大本学历法官比例提高了51个百分点。2004年围绕法院管理的6个机制,开展“六比、六看、六无”活动,鼓励大家争先创优。即比效率,看当庭结案和直接开庭率,无超审限的案件;比质量,看上诉维持率,无枉法裁判和重大过失的错案;比作风,看司法为民措施到位率,无矛盾激化的事件;比效果,看息诉服判率,无重大上访案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比学习,看文章发表率,无不完成信息和调研任务的人和部门;比自律,看投诉举报降低率,无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对于优秀人才,坚持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提拔重用。在新任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颁发证书时,邀请他们的亲属参加,增强他们的职业荣誉感、成就感,激发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如果有人违反纪律,坚决处罚毫不手软。如果有人受到了冤屈,法院领导专门召开大会为他澄清,让他放下包袱轻装前进。

   人们发现,这里的法官战斗力极强,“求战”、“敢战”,“战则必胜”。这样的干部组织部门情有独钟。西青区法院的“才迷”班子只好“仗义疏才”。几年来该院为市、区有关部门输送了一批优秀人才,其中有3人已晋升为副局级干部,4人已晋升为处级干部。

   在这个坚强班子的领导下,西青区法官们洒下了光荣的汗水,也收获了无数的荣誉。更难得的是,他们在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的同时,做到了无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无违法违纪的人和事、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办错案、无利用审判权谋私利被反映或举报。这表明,西青区法院工作正在实现良性循环,他们更有胜景在前头。

            打赢官司就要实现权利

                  ——天津西青区法院提高执行实现率纪实

            本报记者 张守增 李经纲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有一项业绩令人刮目相看:两年来执行案件当事人权利实现率提高22个百分点,去年以来接近80%。

  该院院长蒋月华说:“要破执行难,先破执行管理难。”

提起执行难,人们会想到执行工作面临的种种客观阻碍。但是,西青区法院在多年的实践中发现,在法院内部也存在着一种执行难,那就是执行管理难。与审判工作相比,执行工作本身带有较强的灵活性,法官应当做哪些工作,做到什么程度很难规范。难以规范就难以评价:客观困难造成执行不能,法官尽了最大努力,也难逃人们的怀疑和诟病;而对一个不太努力的法官,客观困难可能反而成了他工作不力的借口。

这个困境必须破解。几年来,他们摸索出了一套“规范执行行为、确保执行到位”的机制,明确执行工作的岗位责任和评价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打破执行管理的模糊空间,法院把自己逼到了墙角,切断了退路。但同时,也提高了执行绩效,得到了社会的理解和帮助。

西青区法院“规范执行行为、确保执行到位”的机制包含一套基础管理体制和两个公开承诺:一是执行110快速反应,二是努力做到执行措施、执行线索、执行思想工作三个穷尽。两个承诺是对基础管理体制的两次升华。

重中之重规范执行:

一套机制和它的生长系统

   蒋月华说:“执行是人民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环节。老百姓打官司,既要讨个说法,也要讨回正当的权益。打赢官司实现不了权利,当事人不满意,司法权威也会受损。”他的依据是,几年来当事人来信来访,绝大多数都为了催促执行。

   基于这样的认识,西青区法院一直把执行工作当作法院工作的龙头来抓。他们制定了20余项专门的执行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执行管理体制,包括执行权的分配和运行,权力宗旨,执行权内部、外部和重点环节监督,执行考核评价等机制。

   规范执行权的合理分配和有效运行。在立案、审判、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立的情况下,将执行案件纳入流程管理,按照放权、分权制约的原则,实现执行命令权、实施权和异议审查权的分立和相互制约。实行执行合议制,避免个人擅权。案件执行情况和执行时限每月上墙。一般执行案件3个月执结,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5个月未执结要公开通报,书记员和庭长要对承办法官及时提示。

   规范执行工作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明确执行工作的宗旨。该院制定了《关于强化执行工作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措施》,要求强化司法救助工作,严格执行不预收执行费的规定,对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实行减、免执行费和实际支出费用的制度。

   规范执行公开制度,强化外部监督,促进执行公正。执行过程完全公开,法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跟随执行,现场监督。执行过程全程摄像,既有利于对案件执行情况进行事后监督,也有效降低了被申请人暴力抗法的倾向。

   加强内部重点环节监督,重点规范执行事故易发地带。他们制定专门规定,规范执行款物评估、拍卖、变卖、发还的各个环节。明确要求执行人员不得参加竞买有关物品,本院工作人员及亲属不得参与本院执行案件中的评估、拍卖、变卖等中介服务。同时,规范执行强制措施。要求慎用执行强制措施,防止借此出气、报复。

   规范执行案卷的归档、管理,制定了执行卷宗评查的具体办法,强化对执行案件的事后监督。

   建立“双百”执行考核机制,将上述各项要求进行量化考核,在执行人员中形成“赶、比、超”的争优创新的良好工作氛围。

   为了使执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他们加强执行机制与立案、审判等其他有关机制的衔接。加强与队伍建设机制的衔接,抽调精兵强将充实执行力量,执行人员学历都在大学本科以上;加强与物质保障机制的衔接,为执行庭配好车辆、通讯和摄像器材等先进装备;与立案环节衔接,要求从立案开始即进行执行风险告知;制定了《关于审判为执行打好基础的若干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好保全措施,为执行工作做好铺垫。

   同时,为执行机制的运行提供良好的内外部空间。他们加大执行案件协调力度,争取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求得方方面面理解、支持,努力创造法院执行的外部环境;院长、分管副院长亲自部署,周密安排,制定执行方案,营造执行声势,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法院内部为执行提供有力支持。

   规范科学的执行机制建立了,西青区法院执行工作开始腾飞。

实行执行110:

实现权利决不迟延

   万事俱备,西青区法院开始集中精力解决困扰法院执行的主要矛盾。他们首先瞄准了执行不及时的问题。

   在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却躲避、逃债的情况下,如果发现线索后法官们行动稍有迟缓,被申请人就可能失踪或转移、隐匿财产。申请人心急如焚,遇到这样的情况,很容易心生不满,埋怨法官不尽力,甚至怀疑法官从中搞鬼。

   西青区法院决心解开这个死结。2003年10月起,他们实行执行110制度。他们制作了执行110联系卡,将执行庭的值班电话和执行人员的电话向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开,利用社会力量搜寻执行线索。并承诺,只要有线索,立即出击执行。

   有一件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西青区支行的贷款纠纷案件。一天凌晨,申请人在天津市河西区发现了被执行人的一辆大客车。他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拨打了执行110。仅仅40分钟,西青区法院执行人员赶到现场,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大客车。申请人惊喜万分。

   但也有些时候,执行人员火速出击,却发现申请人误报执行线索,甚至是有意试探。

虽然会有这样的情况,法官们从来没有违背他们“接到线索就出动执行”的承诺。该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全国执行工作先进个人郜建明说,申请人在歉疚之余,会真正理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实行执行110,让法官们的工作压力陡增。执行时机稍纵即逝,法官们不敢怠慢,工作时间以外也要闻讯即出。但执行实现率提高了,老百姓相信法院了。很多群众说:“有了执行110,到法院打官司更放心了。”

做到执行三穷尽:

实现权利不遗余力

   西青区法院没有就此止步不前。他们的下一个目标是规范执行行为,让执行工作竭尽全力。今年以来,他们推出了“穷尽执行措施、穷尽执行线索、穷尽思想工作”的执行方法,彻底发掘自身工作潜力,尽最大可能为当事人实现权利。

   执行工作怎样才算达到了“三个穷尽”?《有关执行工作“三个穷尽”的规定》做出了明确规定。

   穷尽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给付金钱的执行措施就有8条,涉及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有形财产、股票债券等权益、知识产权、到期债权,还考虑到了财产权证照的转移手续。对行为的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查明,对妨碍执行行为的强制措施,在这里都能找到依据。同时,规定还要求注意灵活运用执行110、执行审计、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新闻媒体曝光等11种先进的执行方法。

   穷尽执行线索。要求法官在立案、审判的过程中必须查明核实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做好诉前和诉讼财产保全。执行人员接案后,要全面了解财产保全的情况。征得申请人同意,鼓励悬赏举报。同时,要善于通过被执行人的亲属、朋友、邻居以及被执行人所在单位、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部门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线索。

   按照这两个穷尽的要求,不管案件看上去多么困难,只要还有一点线索和可能,法官决不能放弃。但随着执行力度加大,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也可能相应加大。而有些案件如果仍然无法执行,申请人可能会不理解。于是有了第三个穷尽:穷尽思想工作的方法。

   按照这个穷尽的要求,法官必须注意人性化执行,尽量化解社会矛盾。要充分宣传法律有关规定,认真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向当事人介绍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使当事人从“案件执行不了就是法院责任”观念误区中走出来。要善于借力,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行,注意依靠当事人所在地的党政机关、他的委托代理人等做思想工作。必要时,可以举行执行听证。还可以通过以往的执行案例进行宣传引导。

   当然,做好思想工作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要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对他们人格的尊重和执法的真诚。对被执行人,也要尽量降低他的损失,并保证其基本生活用品。郜建明说,有个强制拆迁案件,被申请人激烈对抗。但法官们在执行中尽量保护好他的财产,连旧暖气片都进行编号、标记,方便他重新使用。他感动地说:“你们都是好人,我配合。”

   为了防止办案人员做不到三个穷尽,法院从严控制采取执行中止的条件,并规定中止执行不能作为执行结案的方式。对全部执结、部分执结和执行中止的案件,分别实行不同的考核标准和奖励办法。

   三个穷尽效果无穷。有一个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申请人受伤致残,生活不能自理,一个孩子正在上学,家庭生活难以维持。而被申请人家徒四壁,无力赔偿。这样一桩“死案”,中止执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申请人家庭凄凉的境况令执行法官夜不能寐。他们先是为申请人捐款以解燃眉之急,接着多方奔走,为当事人办理了低保,并为他的孩子申请减免了学费。同时,耐心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到处为他联系工作,让他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偿还债务。费尽周折,这件看起来毫无希望的案件得以执结。双方当事人感激地说:“感谢党、感谢法官,感谢你们挽救了两个家庭。”

   依靠成功的执行机制,四年多来,西青区法院执行案件6660件,执行到位率迅速升高,却没有发生一起暴力抗法事件,没有一起因执行不公引起上访。现在,该院执行工作已经实现良性循环,新收案件执行顺利,以前中止执行的案件也在恢复执行。他们的经验受到天津市高级法院领导充分肯定,并被推荐到全国法院系统交流。

           领导班子要一心为民提高司法能力

               本报评论员

  

多年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总是干到点子上,走在最前面,并且一路领先不出事,发展势头不减缓。西青区法院领导班子怎样做到这一点?他们靠的是正确的司法方向和突出的司法决策、司法管理和司法审判能力。我们认为,这是任何过硬的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应当具备的司法能力。

“一心为民”把握正确司法方向,是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司法能力建设的首要内容,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是党代表人民执掌政权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处理纠纷,要始终追求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进一步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要心系百姓,重视司法便民利民;也要立足大局,重视一心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总体利益。两个方面要统筹兼顾。

当前,我国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发展不均衡,收入差距拉大等现象开始显现,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的要求空前强烈。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是各级人民法院“一心为民”的首要任务。西青区法院重视抓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执行工作,努力提高执行实现率,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明天本报将具体介绍他们加强执行的经验和做法。

当然,人民法院“一心为民”必须立足于“公正司法”。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必须努力提高司法决策的能力,按照法院工作的现实需要,确定法院改革发展的重点。还要努力提高司法管理的能力,让人民法院人尽其能、物尽其用,努力解决人手紧、任务重、司法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归根结底,要提高自身的司法裁判能力,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并能够引导广大法官注意对不同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平衡协调,努力实现各种利益的统一、共赢,争取办案的最佳社会效果。

实践中,个别法院的领导干部存在认识误区,还没有努力培养起这四种司法能力,主要表现在把握正确司法方向的能力和其他三种能力脱节。有些人,空谈司法方向,却没有足够的司法决策、管理和裁判水平。心有余力不足,活儿自然很难干漂亮。这其中的个别人甚至因为水平不高,不能坚持依法办事,以“大局”之名行“小局”之实,为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作伥。

这种错误做法必须坚决挞伐。还有一种倾向,就是埋头拉磨,却从不抬头看天。就法律论法律,就办案谈办案,重视钻研司法管理和裁判的具体细节,却忽视把握正确的司法方向。因此,其司法决策往往不切实际,法院工作满足了“法律至上”的自足,却对大局发展没有什么帮助,人民群众也得不到什么实惠。于是,越是卖力,就越是南辕北辙,路越走越窄。这种倾向不符合依法治国的本意,却因为貌似尊崇法治,容易误导广大法官,必须引起警惕,大力反对。

让我们切实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努力实现公平正义,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责任编辑: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