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不尽赡养责 八旬老母诉公堂
作者:王建华 发布时间:2005-10-27 08: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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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步履蹒跚的老人独自来到天津市西青法院状告她的五子一女不尽赡养义务。这位老人名叫魏作珍,今年已有87岁的高龄。她在起诉时称:六被告均由其抚养成人,六被告各自成家后,不管原告的生活起居,有的被告甚至不与原告来往,致使原告无法过正常的家庭生活,所以她自愿住进养老院,要求费用由六被告承担。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原告产生了较大的分歧,主审法官高建忠当庭调解未果,但法官在庭上的说服教育深深地触动了六被告。六被告通过高建忠法官的教育,深刻反思自己的错误,并请求老人的谅解。善良的老人决定再给子女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现老人已在其子家安享晚年。对于精神赡养这一道德层面无法量化的诉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积极发挥调解的重要作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无疑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