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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之以情巧调解
  发布时间:2005-12-14 10:39:28 打印 字号: | |
  原告王敬与被告孙楷离婚纠纷一案,是大寺法庭受理的一件普通案件。原告王敬,是本区大任庄小学的女教师,被告孙楷,是一个从事建筑业的小老板。原、被告结婚后感情很好,并生育一女孩,只是近一年来,被告做生意常常出差在外,和家里的联系越来越少,原告的电话被告接的越来越少,最后原告无法和被告电话联系,原告自己带着孩子生活。一天晚上,被告突然回家,双方发生了争吵,争吵后俩人达成了离婚协议,第二天早晨双方就到法庭,要求离婚。法庭人员按照程序立案、送达、并进行了开庭审理。办案法官都有这样的实践经验:如果原、被告经过深思熟虑的考虑,双方协议自愿离婚,法庭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审理,马上为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但如果双方刚刚发生了争吵,双方都带着气或者身上带着伤来离婚,法庭一般会进行劝阻或者让双方先回去慎重考虑离婚问题。但此案被告常不回家,如果让双方回去,被告有可能一去便杳无音信,所以法官决定立案审理,并且根据原告诉状所述情况,主要矛盾是被告不回家导致双方发生争吵的事实,着重给双方调解和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原、被告婚后感情一直挺好,只是近一年来,被告不顾家,不尽家庭义务,当法官调查了解到孩子问题时,原告就低下了头,并且一直掉眼泪,此时,被告也莫不做声,低下了头。法官看到这种情况,决定把孩子问题作为他们调解和好的突破口。在调解中,法官首先指出了被告在双方生活期间的不足之处,并对他进行了批评和教育,接着向他们例举了离婚的害处,特别是对子女的影响,单亲家庭对子女的危害,之后,法官又向他们描述了三口之家如何幸福生活的场景,把他们带到平时的生活中去,并展示了自身的生活场景,比如,平时带着孩子遛公园,看电影,陪孩子学习做游戏等等,完整的三口之家,可以尽情享受人间的天伦之乐。这样,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循循善诱下,回想三口之家的幸福生活,找回了他们逝去的记忆。当法官讲到一天劳累后回到家,看到孩子高兴地迎上前来叫你一声“爸爸”、“妈妈”的时候,被告突然哭出了声音,原告见状也哭出了声音。一会儿,被告哽咽地说了一句,“王敬,我错了,咱们不离了,行吗?”,被告的诚恳打动了原告,原告点了点头,哭泣的脸变成了笑脸。该案以调解和好而告终。
责任编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