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执行款送达广西北海市 当事人拿到过年救命钱
作者:潘伟、孙伟  发布时间:2006-01-19 21:33:35 打印 字号: | |
  执行款送达广西北海市 当事人拿到过年救命钱

  2004年5月19日,西青法院执行二庭立案执行的广西北海冶金贸易公司诉天津市建新电焊条厂及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建新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克服种种困难,终于在2006年1月9日将全部货款送到执行申请人的手中。

  广西北海冶金贸易公司是一家非常贫困的国有企业,大部分职工下岗,连工资发不出来,更不可能报销医药费了,因此经常造成职工上访。在职的公司领导也是十几个月不能发工资,多次写信打电话说明自己的难处,这一情况被我院党组知道以后,院长非常重视,由其亲自督办此案,将同样也是非常贫困的建新村委会书记张广迁叫到他的办公室,告知其想方设法也要解决此案,确保一方平安。就这样建新村委会书记张广迁将已经倒闭的建新电焊条厂出租,在2004年10月份交来执行款22万元立即发还了申请人,又于2005年12月23日交来银行承兑到期的14万元,在1月9日由我院院长带领执行庭庭长潘伟亲自将执行款送到了广西北海冶金贸易公司,当将存有14万元的银行卡交到前来迎接的广西北海冶金贸易公司的张炳甲经理手中的时候,张经理激动异常,他跟上级领导汇报称赞天津法院的领导是活雷锋,但是领导和职工根本就不信,当张经理说天津法院的领导已经来到北海时,在场职工及其他领导才终于相信了这一事实。他们激动的说:“天津市西青法院的领导真是司法为民,这是给我们送来的救命钱啊,我们可以报销药费了,也可以领到一点过年钱了。”
责任编辑:潘伟、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