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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中,造成对方身体伤害的责任问题
  发布时间:2006-02-17 15:40:22 打印 字号: | |
  我有一个疑问非常不解,好多地方的律师说法不一,我想问您们非常重要的问题,在我身上的一个案子的关键问题是:对方开车把我拉到偏僻的郊外打我,在我阻挡防卫的过程中,对方受伤我也受伤,对方找我赔偿医药费用误工费,即人民币5万元,对方骨折轻伤,我轻微伤,我有没有责任?请法官为我指点迷津!!谢谢!

姜希春你好:

首先,在你的描述中,没有办法判断你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免除你的刑事责任,关于医药费用等问题按照比例承担,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正当防卫,造成对方轻伤,要承担刑事责任,并全额赔偿医药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该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诉讼存在风险,在案件的很多细节中都有可以探讨研究的地方,所以请慎行。

                      新华律师事务所 乔濡木 肖玉平
责任编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