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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志萍院长为全院干警讲党课
  发布时间:2006-04-11 15:01:24 打印 字号: | |
  4月7日下午,蔡志萍院长在院机关审判楼大法庭内为全院干警讲了一堂题为《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 为构建和谐西青充分发挥好审判职能》的党课。(附讲话稿)

   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 为构建和谐西青充分发挥好审判职能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这一要求的指出既是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迫切需要。按照这一目标要求西青区委也制定了构建和谐西青的战略目标,我院作为审判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构建和谐西青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今天我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什么是和谐社会

在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对于什么是和谐社会,胡锦涛总书记归纳为: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31个字)。

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和把握和谐社会的含义

1、和谐社会是经济发展的社会

人们的和谐首先要建立在丰富的物质基础之上,没有强有力的经济基础做保障谈不上和谐。旧社会人们食不裹腹、衣不遮体,吃了上顿没下顿,为了填饱肚子而奔波,家庭不会和谐,社会也不会和谐。所以经济越发展社会就会越和谐。

2、和谐的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还要注意保护环境,保持生态平衡。污染环境、乱砍乱伐、破坏自然环境,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也不会有和谐的社会。和谐的社会应该环境优美,人们身体健康,全体社会成员心情舒畅、心齐气顺,人们生活在一个大家庭中互相体贴、互相关心、互相照顾、互相包容,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没有不可化解的矛盾,没有思想包袱,没有精神压力,没有隔阂,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主张,对社会发表自己的意见,社会稳定、安居乐业、风气良好,人们诚实守信,社会充满友谊和关爱。

3、和谐社会是政体融合的社会

和谐社会应该是各个社会群体之间在统一的社会政治制度之下对社会的管理和对社会事业的发展形成高度的共识。我们国家是共产党一党执政,在共产党执政的基础上多党合作,在大的方针上是达成共识的,没有大的冲突,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多党执政。特别是执政党和参政党均能通过法定的程序发表自己的政治主张,履行政治职责,参与社会管理。

4、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 

  胡锦涛总书记在论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涵义时, 把民主法治置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诸要素中的首要地位,充分反映了民主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价值。民主是指人民有参与国事或对国事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法治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治理国家。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民主与法治相辅相成、辩证统一,要求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当把民主与法治的制度因素有机结合在一起,互相促进、协调配合。民主法治作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和社会关系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是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杠杆,决定着社会发展的性质和方向,是实现社会团结、稳定、和谐的关键。

构建和谐社会的民主与法治对人民法院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即以公平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努力将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起来。这样才能够取信于民,使我们国家的法治更有力,更有序,更规范,更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构建和谐社会,我院应着重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1、构建我院干警之间的和谐关系

我院的全体干警虽然存在着上下级、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但这种关系的实质是分工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和等级之差。我们能够在一起工作是一种缘分,我们的共同目标是干好审判事业,为人民掌好审判权,用好审判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而奋斗,我们是基于这一共同目标而走到一起的亲密战友。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干警的工作都相当重要,不可或缺。既要有领导的正确决策,又需要全体干警的共同拼搏。我们要营造一个同志之间和睦共处,关系融洽的和谐工作环境,这样我们在工作中才能爆发出最大的能量,才能战胜各种困难,取得更大的成绩。构建干警之间的和谐关系,我们的目标是:党组要有凝聚力、号召力,干警要有合力和战斗力。这就要求我们作到:

(1)在上下级关系上,上级对下级要关心、爱护、体贴、照顾。不管院党组班子成员还是中层干部对于全院干警都应该这样做;下级对于上级要尊重、配合、支持。不分年龄大小、阅历深浅,也都应该这样做,这是组织上的要求。

(2)在工作关系上,遇到分歧,我们要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原则问题不能让步,细枝末节不纠缠。只有我们团结在一起,才能出健康、出人才、出政绩。

同时,工作中要相互提醒、相互帮助。俗话说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一个人工作中出现疏漏或失之偏颇再所难免。这时就需要我们与人为善、相互补台,相互提醒。提的人要真心、诚心,听的人要虚心、耐心,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当然我们也不能捕风捉影,道听途说,说一些没根没叶不负责任的话,更不能捏造事实影响和谐的局面。

(3)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作为党员干部要严于律己、诚以待人。要具备高尚的品格和开阔的心胸,树立共产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党员领导干部要在严格遵守党章规定,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利、义务上,时时处处起好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讲到干警的内部和谐,不能不提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正确对待地位和待遇的问题,如何正确对待他人的晋级晋职的问题。不能总抱有不服气或不平衡的心理。实际上,院党组对待每一位同志都同样的关心和负责。不可否认有的同志作了很多有益的工作并且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但因为年龄、职数的限制以及多方面的因素,总会有一部分同志不能得到升迁或相对提任较晚。同志们对此要有良好的心态,要将眼光放在自己人生的价值是否实现上,放在自己为单位的工作做了多大贡献上。要多看别人的长处,不能总是拿自己的长处比别人的短处,越比心里越不平衡。年轻同志更应该积极完善自身,以实在的业绩来赢得同志们和组织的信任与认可,以淡薄名利、宁静致远之心踏实工作。

从我院的现实情况看,干警之间关系非常和谐,基础很好,我们要倍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和谐局面,并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2、构建本院与上级法院、其他法院之间的和谐关系

在实践中,有很多案件需要法院之间协调处理,并且这种协调的力度逐年增加。这就会引申出法院之间的关系问题。这种关系和谐了势必会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反之就会事倍功半。构建法院之间的和谐要求我们在案件的协调上态度要诚恳、谦虚,抱着学习求教之心,另一方面在方法上要妥善得当。在和谐的氛围中寻求、赢得上级法院的指导以及其他兄弟法院的配合。在这方面我们有着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总结和发扬。(举例)

3、构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关系

作为矛盾调判者的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本身没有根本性的利害冲突,不应成为当事人的对立面。但法官从事的审判工作,往往会涉及到当事人的根本利益,处理不好就会使当事人对法官产生意见。我们应努力构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以获得他们的理解、信任与配合。

(1)公正高效审理好每一个案件。高质量、高效率地审理案件是我们取信于民,与人民群众建立和谐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我们干好本职工作,人民群众才会拥护支持我们,我们的工作才能取得更大的成绩,形成良性循环。而提高法官的职业素质是公正高效审理好每一个案件的前提和基础。首先要提高法官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素质。一个思想觉悟高,职业操守好的法官,必然会以维护社会的正义与公正为已任,公正司法,严格依法办案,自觉抵制“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处处维护法院和法官文明公正良好形象,其作出的裁判,必然会受到当事人的信赖尊重。其次,要提高法官的审判业务素质。法官的业务素质是案件审判质量的保证,没有一支具有较高的法律理论水平和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队伍,提高案件质量就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从谈起。一个法律知识渊博、审判经验丰富、精通诉讼程序的法官作出的裁判,必然会让当事人心悦诚服。

(2)杜绝衙门作风,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法官作为社会矛盾的调处者,还必须具有良好的审判作风,刚正不阿、正直无私、与人为善、清正廉洁的品格,以增强法官的公信力、亲和力和凝聚力。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提高审判质量的根本保证。我们在接待立案、审判、执行的过程中,要彻底摈弃冷、硬、横、烦、推和吃、拿、卡、要、报的衙门作风,以法育人,以和蔼的态度待人,以优良的作风服人,以良好的形象影响人。尊重原告,善待被告,将和谐的理念渗透到当事人心中,使我们的审判工作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这样才有利于我们工作的开展。

(3)公正的对待各方诉讼参与人。诉讼当中的各方参与人从地位上来讲都是平等的。我们在审判中应以正义之心、和谐之意平等的加以对待,在工作中多一些说服工作、解释工作。在和谐的气氛中作到辩法析理、胜败皆服。

(4)注意利益衡量,寻求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统一。我们在执法中,要进一步树立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的理念,坚决克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死扣法律条文的现象,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充分考虑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的政治责任。努力把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确保社会更加稳定、更加和谐。

4、构建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和谐关系

律师也是法律工作者,在民主法治及构建和谐社会中,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律师的目的也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审判工作也需要他们的配合。当然我们所说的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和谐关系指的是应当相互尊重,在工作中相互配合。在大的原则上,我们当然还要严守规定,保持隔离带。律师维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法角度与法官不一样。办案中,既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也要一分为二的分析他们提出的诉讼请求。既要看到他们是法律工作者,又要看到他们还有维护一方当事人利益的特殊身份。

5、构建法院与外部执法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

充分发挥好审判职能,虽然内因是决定性因素,但外因的影响同样不容忽视。要真正干好审判工作,我们就要追求内外部因素的和谐统一。

(1)要构建法院和区委、政府、人大、政协之间的和谐关系。审判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事业,离不开区委的领导、政府的指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法院与上述机关的和谐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这就要求我们的审判工作要围绕区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始终贯穿大局意识。近年来,我院之所以赢得区委、政府的高度信任和重视与我们努力构建这种和谐关系密不可分。(举例)

(2)要构建法院和各街镇、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和谐关系。各街镇、企事业单位是财富的创造者,是我们审判工作服务的对象。我们开展审判工作在很多方面需要他们的配合与支持。因此我们在与区机关建立和谐关系的同时,也不能一味地只是眼睛往上看,也要注意建立与各街镇、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和谐关系。这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与他们多沟通,在他们需要我们提供审判服务时,我们要保质保量地予以完成。

三、为构建和谐西青,我院应作好哪些具体工作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打造一个安定祥和的治安环境

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承担的首要职责。人民法院要通过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坚持“严打”方针,重点打击三类犯罪,一是爆炸、放火、贩毒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二是杀人、绑架、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犯罪;三是盗窃、抢夺、抢劫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对这三类案件要始终坚持从重从快审判,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严格依靠证据认定犯罪事实,排除非法证据,坚决贯彻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有罪判刑,无罪放人的原则,宽严相济。同时积极配合区政法委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活动,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以案释法,扩大刑事审判的社会效果。

(二)依法调处民事纠纷,构建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的执法者,面对的社会矛盾最集中、最激烈、最难化解。大量的民事纠纷最终将通过诉讼途径得到解决,依法调处民事纠纷是法院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我们要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审理好以下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一是审理好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案件。尊重和弘扬传统美德和良好风尚,促进家庭、邻里关系的改善;二是审理好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审理好消费权益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是审理好“三农”案件。严格依法按照法律和国家政策审理好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征用、房地产纠纷等与农村发展密切相关的案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同时,高度重视维护群众利益,依法稳要地审理好涉及征用土地、城镇拆迁、企业改制、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案件。妥善处理群体性诉讼案件,即严格依法办案,又要加强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切实防止矛盾激化,尽量减少和消除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这就需要我们的法官要乐于、敢于和善于做群众工作,做到既明断是非,公正裁判,又扎实深入做好调解和服判息诉工作,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追求“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和“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境界。正确引导、认真疏导、耐心开导、因事利导,要让当事人从情感上接受法官,使之在事实与证据之间、法律与情理之间、理智与情感之间、公正与效率之间做出理性选择,最终止纷息诉。

(三)依法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我们的另一项重要职责是依法调整和规范市场经 济秩序,要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一要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犯罪,加大对经济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惩处职务犯罪,保证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公共权力的合法行使。二要在民事和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中依法、及时审理买卖、借款、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等案件,促使合同主体双方自觉履行约定义务,维护良好的经济关系和金融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三要认真负责地处理破产还债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避免因破产案件引发职工、债权人上访等问题,实现企业破产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维护良好的发展势头。

(四)、完善创新司法服务内容,规范司法行为,营造一个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法治程度的高低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作为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在建设和谐社会中责无旁贷。人民法院要进一步从以下几个方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增进司法透明度。立案条件、收费标准、诉讼风险等群众应该知道的事项,都向当事人公开告知;除法律规定不予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公开审理,杜绝暗箱操作。

二是加强审判监督。建立健全审限跟踪管理、案件催办督办及相关的制度;积极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对审判执行全流程进行动态管理、全程监控;加强对审判长工作的规范和制约,落实院领导、庭长对案件的知情权、审判权、监督权、建议权,建立科学的审判质量考核机制,对审判执行质量指标进行细化分解,严格岗位目标管理制度。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做好案件评查工作,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加大对群众投诉案件的查办力度,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办理。

四是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抓实五项活动。第一,深化法官品格教育培养活动。开展用良知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给当事人一个方便,一张笑脸,一句温暖的话,一个和谐的调解和一个公正的裁判,使当事人实现“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难有所帮,忧有所解”,以优质的审判服务将“一心为民,构建和谐西青”的宗旨落到实处。第二,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开好每一个庭,写好每一份法律文书,订好每一本卷,执行好每一个案件)达到提高调解率,精品率和执行到位率,提高服判息诉率;减少上(申)诉和上(申)诉后的发回改判,减少上访来访(信)催执催审;消灭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消灭违法违纪的人和事。真正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落到实处,进一步密切我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创建团结和谐型法院,便民服务型法院,公正高效型法院,实干廉洁型法院。第三,深化实施“三大”工程活动。抓好大调解工程,精品工程,执行到位工程,努力提高诉讼调解率,执行和解率,执行到位率,案件精品率,息诉服判率。争当无一例上诉,无一例重审,无一例改判,无一例超审限,无一例上访缠访的好法官和优秀法庭。第四,落实党员“八在先”活动。“促进发展谋在先,开拓创新闯在先,践行宗旨做在先,争创一流干在先,提高素质学在先,关键时刻冲在先,遵纪守法严在先,名利面前让在先”。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全院党员在审判工作方面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实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第五,开展评选审判和执行工作带头人活动。通过远学英模人物,近学身边人,评选本院诉讼调解能手、办精品案的强手、执行到位的高手和服务审判工作的多面手。做到远学有目标,近学有榜样,在全院营造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

同时改进便民服务措施,巩固假日法庭、旅游法庭制度和巡回办案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实行诉讼费的减免,切实保障弱势群众的诉讼权利。

五是努力创建平息机制。完善信访申诉来访制度,进一步落实信访责任信访问题的发生。一是建立来信来访平息机制。努力化解纠纷,实行法官诉讼调判。调判后,执行中的答疑释法说理解析制度。提倡法官审判执行十不怕(即不怕难、不怕烦、不怕大、不怕小、不怕重、不怕急、不怕险、不怕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二是努力探索综合评估机制。将案件的调解率、精品率、执行到位率、上诉率、发改率、来信来访率、息诉服判率、庭内人均办案数,平均办案成本率、审限等各项参数综合考虑,以多人信服的绩效机制激励人造就人。三是使用网络完善监督机制。抓好院机关与高级人民法院的连网及我院和人民法庭的局域网建设,办优西青法院网,用现代化的办案手段,提高审判管理水平。
责任编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