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杨柳青法庭,坐落在华北平原的魅力名镇——杨柳青镇,所辖25个街村,常住人口10万人,流动人口6万余人。这个仅有三名法官、一名书记员的法庭,无一例外都是共产党员,近3年共审结各类案件1589件,调撤率达到了83%,每年结案率都在97%以上,发回改判率始终保持在1%以下。几年来,该庭先后被评为市法院系统文明法庭、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先进集体,该庭法官还荣立个人二等功二人次、被评为市法院系统人民满意好法官、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好干警、市级文明市民、天津市新长征突击手、区机关党委优秀共产党员、天津市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各一人次、市级先进个人二人次、区级先进个人五人次。多年来,该庭始终保持着优良的传统,成为了西青法院培养干部的摇篮,被誉为“西青法院的黄浦军校”,从这里走出了一大批高素质的人才,他们有的走上了局级、处级领导岗位,西青法院大部分的中层干部和审判骨干都曾经在杨柳青法庭工作。
多年来,杨柳青法庭始终坚持突出法庭特点,在为民便民上下功夫,不断探索化解矛盾的新方法新策略。该庭的干警均为党员,他们在审判工作中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突出党员的先进性,努力把法庭建设成为司法为民的阵地,维护辖区内的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一、坚持假日法庭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城镇建设的不断发展,杨柳青镇各街村的经济迅猛发展起来,许多农民从第一产业转为从事二产、三产的上班族。该庭适应新的审判形势,更新司法理念,使审判方式更加适应形势发展。为解决工作时间无法出庭的当事人的诉讼难题,该庭在1995年就率先创建了假日法庭制度并坚持至今。十余年来,该庭就假日法庭制度不断进行尝试,并逐步进行了完善,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现在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假日法庭制度。
假日法庭解决了当事人因参加开庭请假而影响工作、学习和经济收入的弊端。另外,假日法庭制度也从侧面解决了诉讼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如该庭受理的某职业学校的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段某起诉被告高某某和职业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被告均系学校的学生,因课间在楼道内发生碰撞,原告撞在消防设施的玻璃窗上发生身体损害,因而成讼。该庭法官考虑到如果在正常工作日开庭肯定会影响学生的学习和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所以特意安排在周六开庭审理,受到了学生家长、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的一致好评。通过假日法庭制度的推行,贯彻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司法宗旨,使当事人真实地感到法院为当事人解决矛盾的诚心,从而提高了案件的调解率。几年来,该庭每年利用假日法庭审理的案件都达到案件总数的15%,受到了辖区内群众及当事人的好评,得到西青区委和人大的充分肯定,树立了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良好形象。
二、设立旅游巡回法庭,为游客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
杨柳青镇是千年古镇,杨柳青年画享誉世界,2005年又被评选为全国魅力名镇。修缮一新的石家大院、安家大院、明清街、御河风景区、杨柳青广场等景点吸引了全国各地的游客,每到旅游黄金周,游客络绎不绝,杨柳青镇已经成为远近闻名的旅游胜地。该庭为适应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在原来假日法庭的基础上,于2004年5月创办了旅游巡回法庭。每到旅游黄金周,便深入景点,对游客在旅游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对于一般矛盾和问题能够调解解决的案件,做到及时解决,当庭执行或发放法律文书。在近二年多的时间里,旅游法庭共受理、审结案件29件。处理的案件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如在2004年五一期间的旅游法庭受理的一起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张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该纠纷系因张、李二人在参观时发生碰撞,李某某的相机撞落摔坏,就赔偿的问题争执不下,因此二人一同到旅游法庭解决,审判人员了解情况后采取口头起诉的方式及时受理此案,并经双方的同意进行庭前调解,经过审判人员耐心地宣讲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解决了矛盾。双方对旅游法庭的工作都非常感谢,都表示如果没有旅游法庭不知最后会闹出什么后果。旅游法庭不但能够及时解决游客的法律问题,而且还能利用旅游点人员密集的特点,搞好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工作,受到了游客的广泛欢迎,大家都交相传颂魅力名镇杨柳青有一个好法庭。
三、坚持巡回法庭制度。
作为郊区的基层法庭,审理的案件中涉及的当事人绝大多数都是生活在农村的普通农民。该庭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坚持法庭要便于当事人诉讼。多年来,该庭坚持到群众的身边去开庭,巡回办案。在巡回办案的过程中,能够做到即时进行审查、立案、开庭、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法律文书。巡回法庭看似简单地解决一件案子,在群众中收到的效果却是相当大的。如该庭受理的原告杨某某诉其二子赡养案件,经与该村干部交谈得知该案件在村里影响极大,二被告不赡养老人的行为影响很坏,该庭当即决定安排在村委会开庭,并在村委会门口公告开庭时间,开庭时到庭旁听的群众有100多人,在开庭时二被告在众多村民的目光注视下始终低垂着头,通过法庭耐心的调解,二被告主动和原告达成了给付赡养费和轮流照顾的协议。通过该案件的审理,该村已经将近一年的时间没有再发生赡养案件,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反映法庭到村里开庭的效果太显著了,让村里的调解人员学会了对此类纠纷的处理方法,也教育和警示了村民。该庭还特意挑选一些有代表性的赡养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等到村子里去开庭,通过审判对其他人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而且群众的舆论也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四、坚持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结合
做好调解工作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消除敌对情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经济发展、更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该庭坚持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结合,注重调解工作,以化解矛盾作为审判工作的核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是该庭搞好审判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充分利用西青区法院与区司法局共同建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起与辖区人民调解员的密切联系,每年对他们集中培训四次,平时组织他们旁听庭审、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并适时深入基层调解组织帮助他们调处矛盾,不但及时化解矛盾,也起到示范指导作用,让他们提高调解能力,努力将矛盾化解在民间。如该庭受理的曹某与其子女的赡养案件,经过开庭审理,矛盾的原因是原告的长子认为父亲处理家庭事务不公,偏向其他的子女,而且其怀疑是其他子女挑拨,所以矛盾很深,被告当庭表示判决了抓起来也不执行。经过分析法官发现原告的女儿在案件中起主导作用,而原告的女儿与该村的调委会主任有亲属关系,所以请调委会主任首先做原告的女儿的思想工作,统一了思想,然后通过她做其他子女和老人的工作,最后使矛盾得到圆满的解决。现在,该镇村民发生了矛盾都先找调解委员会的人调解,使大量的矛盾得以化解,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庭干警的工作压力。
人民法庭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处于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最前沿,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重大。人民法庭还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展示国家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正是基于这种强烈的使命感,该庭干警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依法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