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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法院“五一”黄金周,坚持“旅游法庭”
作者:孙伟  发布时间:2006-05-03 16:35:00 打印 字号: | |
  “五一”黄金周期间,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在杨柳青明清街、中北热带植物园、峰山药王庙等旅游景点处挂出了“旅游假日法庭”醒目的横幅,在此设立旅游法庭,采取流动受案、就地开庭、现场调解等形式,及时审理、化解发生在景区内的矛盾纠纷案件,为游客提供诉讼方便。

据介绍,近年来西青区旅游经济得到较快发展,随着假日经济的火爆和西青区知名度的提升,一批具有浓郁民俗特点和自然风光的景区吸引了国内外大批游客,特别是“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前来观光的游客更是络绎不绝,游客每年突破50万人次。为及时保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让他们乘兴而来,满意而归。

西青区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把“一心为民 构建和谐西青”活动推向深入,今年“五一”节,继续坚持开展旅游假日巡回法庭活动,以杨柳青法庭、大寺法庭、中北斜法庭为班底,抽调骨干力量,设立旅游法庭方便了当事人,为当事人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诉讼负担。旅游巡回法庭主要职责是受理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因旅行社虚假承诺、擅自改变旅游线路、减少旅游景点、变相多收费等单方违约行为,调解处理游客与景区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

对于黄金周期间发生在景区内的民事纠纷,游客可口头起诉,旅游法庭采用简易程序,做到即时受理、即时审理、即时调解,力争让游客在离开景区前得到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能当场解决的当庭出具法律文书,并予以执行。对不能当场解决或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的投诉,法庭审理后将及时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同时,为方便游客诉讼,该法院还印发了相关法律宣传手册1000余份,设立了专线电话,配置了警车,确保游客能及时得到司法保障。

西青法院的“假日法庭”在十三年中共办理案件1378件,其中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案件共有233件,涉及学生的案件共有317件,涉及旅游景点内发生的纠纷有98件,其中大多数以调解结案。“假日法庭”的设置及时的满足了广大群众在假日期间的诉讼及法律需求,同时也为辖区内旅游景点在人流高峰期产生的矛盾提供了一个快速解决的途径。
责任编辑: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