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旅游假日法庭 让您放心出游
作者:孙伟、史文林  发布时间:2006-10-02 18:40:47 打印 字号: | |
  “十一”黄金周期间,在杨柳青明清街、中北镇热带植物园、大寺峰山药王庙等旅游景点又挂出了“旅游假日法庭”醒目的横幅,这是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连续五年作出的便民承诺,不仅可以使相对处于“弱势”的游客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规范了旅游景点与相关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西青区旅游业发展迅猛,但是由于自身发展时间并不长,在旅游者和旅行社之间难免出现旅游投诉事件。而随着近年来旅游人数的不断增多,旅游资源的又相对紧缺和浪费,旅游投诉的问题就显得更加突出。旅游作为一种消费,当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时,应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现在,当旅游者的正当、合法旅游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供选择的旅游维权的法律规定途径包括五种::一是旅游者与旅行社或景点协商和解,二是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申诉,三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四是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大多数旅游维权案例采取的都是前三种方式,只有少数最后起用后两种方式来解决。一般来说,前三种方式由于规定细致、流程简明、便于操作、时效强、效率高,对旅游者是较为便捷的选择。而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比较费时费力,而西青法院正是针对旅游案件的特点,坚持设立“旅游假日法庭”,采取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即调解、当庭结案的方式,及时地维护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在今年的“十一”黄金周当天,“旅游假日法庭”就调解了三起投诉,其中有一起在旅游过程中,4名游客均提出参加的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和项目存在着与合同不符、短缺、隐瞒现象,主要体现在住宿、行程、服务质量差等方面,比如取消部分旅游线路、撤销赠餐、导游态度傲慢等情况,对该旅行社现场提起口头起诉,经过法官的调查了解,纠纷的起因在于:旅行社在行程安排等方面与游客沟通不当,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同意和解,并继续完成余下的行程。

这种游客可口头起诉,旅游法庭采用简易程序,做到即时受理、即时审理、即时调解的方式,就是要力争让游客在离开景区前及时得到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避免纠纷久拖不结的现象。

西青法院旅游假日法庭自2001年5月设立至今,每年“黄金周”、节假日或旅游旺季客流量大的时候都坚持到各大景区巡回办案。目前共受理、调处旅游纠纷案件98起,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8万余元,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千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6千余份。“旅游假日法庭”的设立及时的满足了广大群众在假日期间的诉讼及法律需求,同时也震慑部分旅行社使其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为旅游景点在人流高峰期产生的矛盾提供了一个快速解决的途径。
责任编辑:孙伟、史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