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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作证:他老实孝顺
八旬老母要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
作者:曲芳、郭振春、孙伟  发布时间:2006-11-20 08:08:38 打印 字号: | |
  西青区周庄子村民张某被八旬养母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此案一出,引起了当地老百姓的极大关注。是张某虐待老人?还是其中另有隐情?近日,西青人民法院大寺法庭在周庄子村委会现场开庭审理了这起解除收养关系的民事诉讼案。

养子突接传票 姐弟各执一词

原告焦某今年84岁,是周庄子村的高龄老人,年轻时没生儿子,只育有1女。1954年,焦某和丈夫一起抱养了大伯的小儿子,即张某,当时的张某只有一岁。50多年来,焦某和丈夫对其视为己出,吃住均在一起。

2006年3月3日,焦某被家住河西区的亲生女儿接走。6月27日,张某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养母焦某向法院提出,解除自己与张某之间的收养关系。焦某的亲生女儿以原告代理人的身份参加庭审,与被告张某对薄公堂。

焦某的女儿称,母亲与其养子张某共同居住时,张某对其母经常冷言冷语,甚至出言辱骂,对其进行精神虐待;有一次更因琐事动手把养母推倒,导致母亲腰部受伤。张某还不让母亲上桌和家人一起吃饭,母亲经常自己上街买着吃或是在左邻右舍家吃,屋中没有电视等任何用品,生活条件、环境极其恶劣。母亲觉得与养子张某的关系已经恶化,不能再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因此诉至法院,要求与养子张某解除收养关系,并同时请求将张某现住的3间北房还给原告焦某。

面对姐姐的指责,被告张某情绪激动,称虐待母亲纯属姐姐捏造,自己和养母的感情一直很好,村民们都可以证明。

张某称,自从被收养,一直备受养父母的宠爱,尤其13岁罹患再生障碍性贫血后,养父母一家几乎花光了家里全部积蓄,几次将自己从死亡线上拉回来。张某发誓,一定要终生孝敬善待两位老人。1983年,养父出车祸受伤瘫痪,张某从此负担起了照顾养父母和养家糊口的重担。1993年,养父去世,张某一家和养母相依为命。此期间,养母多次摔伤骨折,都是由张某夫妻背着养母去看病,并加以细心照顾直至痊愈。

对于姐姐为何如此冤枉自己,张某十分不解。他说,姐姐过年才回家来看看养母,养父的骨灰现在放在哪里,为人子女的她都不知道,根本没有资格指摘别人。

 

多名村民作证 母子关系和睦

在庭审中,焦某女儿提出,在1983年,张某就和父母分家了单过了,由此可见,双方关系并不好。

针对此点,被告张某的代理人出示了一张1983年写下的分家协议单。协议单中显示,双方于1983年分家,3间正房北房归张某养父母所有,2间东西小偏房归养子张某所有,但双方均未在单据上签字。据被告张某回忆,之所以要分家,因为当年自己想要二胎,养父母担心计生部门来拆房,遂找来亲属写了这份分家单,对外称分家,实际上仍然生活在一起。为此,当年的代笔人张某的二伯张某某出庭作证,证实张某所言属实,并证实这几间房子完全是张某出资出力盖起来的,和张某的养父母无关。

对于原告女儿所说,张某和养母关系恶化的问题,张某也请来村民

们为自己作证。到场证人均证实,张某为人憨厚老实,和养母的关系不错,挺孝顺的。村民的证言显然与原告女儿所说相悖。而原告女儿却提供不出张某和母亲关系不好的任何证据,她说,被告占据天时地利人和,村民怕得罪人不说真话,但自己不愿为难他们。  

  

虐待证据不足 法院不予支持

经过一系列的质证和辩论过程,法庭认为,原告提出的关系恶化、虐待老人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原告败诉并依法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对这个结果,原告女儿表示不服,不久将依法上诉。“官司即使打赢了,我们也不会要老人一分钱,我们只是想让老人安度晚年。”原告女儿的话让在场的很多周庄子村民嗤之以鼻。

据一位旁听的村民说,周庄子是西青区经济发展比较好的村,近年来,村民福利待遇不断提高,老人们每年都能拿到2万元左右的补贴,不仅足够自己花销,有时还资助晚辈,因此晚辈们争着赡养老人。被告张某的一位亲戚说,焦奶奶的补贴钱平常由自己掌握,其中多数接济给了女儿,由此可见,张某不愿解除和养母的关系,完全因为感情而非金钱。

此外,据村民介绍,周庄子村即将平改,像张某家这样3间北房和东西小房,可以置换附近小区内100平米左右的偏单和一套较大的独单。由于交通便利,新建小区房价不低,2套房子经济价值约50万以上。
责任编辑:曲芳、郭振春、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