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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 共同化解民间纠纷
作者:南河法庭  发布时间:2006-11-24 11:09:16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我院党组始终把诉讼调解工作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每年都有新思路、新要求。我们南河法庭按照院党组的部署,狠抓落实。

一、我庭抓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做法

第一,加强对调解组织的指导 。南河法庭辖区18个村、两个居委会,每村都有调解组织和专职调解员,而调解员的素质又直接关系到人民调解的质量。为此,我们法庭每年都要组织调解员进行培训。培训的方法主要是讲解法律,选择典型案件邀请人民调解员观摩开庭,亲临现场协助人民调解员调处纠纷,指导调解员掌握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的方法和解决邻里纠纷的法律尺度。通过多种多样的培训方法迅速提高调解员调处纠纷的能力。去年开始,我们在法庭的旁听席设置调解员联络席,对重点案件邀请村街人民调解员到庭协助法庭调解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例如今年我庭审理原告电力公司天津分公司诉被告陈台子6名村民排除妨碍一案,原告申请先予执行,但被告的抵触情绪很大,为了防止激化矛盾,我庭立案后并没有采取先予执行措施,而是先向村调解员了解案情,找准矛盾的焦点,然后,通过村调解组织和被告进行思想沟通,进行庭前调解。我们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与当事人熟悉、感情容易接近、易于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的优势,让人民调解员坐在调解员联络席进行调解,使双方很快达成了新的补偿协议,原告得以在立案的第二天便顺利施工。

第二,加强与基层组织的协调沟通。为切实解决各类纠纷,法庭把人民调解进行扩大化理解,不局限于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还注重发挥当地基层组织、乡村干部的作用,营造和谐的氛围,化解矛盾纠纷。例如,今年国庆节前夕,南河镇姚村党支部、村委会两委班子成员集体来到南河法庭立案,要求对本村妨碍住宅楼施工的一户大棚暖室进行强制拆迁,而且因为施工工期紧迫,要求先予执行。当时,恰逢国庆,又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即将召开之际,区委领导和院领导都强调指出当前稳定工作是所有工作当中的重中之重。为防止矛盾激化,影响稳定,法庭对该案没有急于立案,而是及时到该村进行走访。通过走访,了解到该户村民和村支部书记是亲属关系,因在以前的拆迁中抗拒执法曾被司法拘留。此次,拒绝拆迁是因为对补偿费的数额不满。了解到该情况后,我庭在节后头一天就把该户村民找到法庭,从“血浓于水”的亲情角度、从全村经济发展、从农村城镇化改造的全局角度、从个人服从大局的角度作思想工作,提出拆迁是原则问题,没有商谈的余地,使他认清形势,支持村支部的工作;同时联系与被告有亲戚关系的并有威望的镇建管站领导一同对该案件进行调解。该户村民又要求和村支部书记直接面谈,但村支部书记考虑多年亲属关系不睦,不愿意面谈,而要求走法律程序。于是法官从构建家庭和谐、村里和谐的角度给村支部书记做工作,终于使双方坐到一起。经过法官的协调,他们的会谈取得了成功,双方达成了共识,该户村民当即承诺十天内拆迁完毕,村支部也表示可以适当考虑损失补偿问题。目前,该村拆迁工作已经顺利完成。

第三,加强调解方法的创新

1、细心观察、冷处理,是诉讼调解的一个办案技巧,是处理个别离婚案件的有效方法。在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离婚当事人双方因为琐事一言不合,即赌气提出诉讼,离婚并非其真实意愿,通过细心观察了解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提出解决纠纷的调解方案,易于调解和好协议的达成,避免了家庭的破碎。如王某诉马某离婚一案,第一次开庭过程中,原、被告都表示同意离婚,当法官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调解时,原告讲听被告的意见,被告的条件都答应,法官随即指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如果签收了调解书便解除了婚姻关系,请你们再慎重考虑一下时,被告只是默默流泪。法官及时捕捉到这个细节,没有当庭送达调解书。休庭后,法官与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取得联系,通报情况,请村委会干部出面做他们的和解工作。过了两天,原、被告就一起来到法庭撤回了起诉,法官通过细心观察和冷处理挽救了一个家庭。

2、换位思考是我庭调解民事纠纷的另一个有效方法。在调解时,我们劝说双方当事人都站在对方当事人角度考虑,往往能使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达成协议。如外资企业欧劳福林香料有限公司因毒气泄露造成盛兴纸制品厂20多名员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0多名受损害的工人及其家属每天到香料公司去集会,要求给予赔偿,影响了外资企业的正常生产,也影响了外商对中国投资环境的看法。24件赔偿案立案后,法庭及时送达了诉讼材料。主审法官一方面找到宽河村委会调解组织,请他们出面劝说工人及其家属要依靠法律解决,不要再私自去公司闹事,同时作好了防控工作。另一方面,邀请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一起就工人的损害赔偿问题找被告方进行协调。因外企经理与开发区管委会接触比较多,有他们参与调解,增加了外企经理对法庭的信任,便于调解工作的展开。我们首先讲清我国法律的规定,告知外企经理,他们必须要承担赔偿责任,然后,请他站在24名受害员工的角度考虑一下,受伤后的处境和感受。经过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工作,外企经理很快同意了员工的赔偿要求,24件赔偿案顺利调解,并且在送达调解书的同时,我们就把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一并执行到位,赔偿款发还给了原告,该24案得以顺利调解,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又如大南河村委会诉30多名村民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法庭受理后挨家挨户送达了法律文书。在送达的同时,我们了解到由于鱼的市场价格下降,饲料涨钱,造成养鱼户都赔了钱。由于案件关系到众多群众的利益,处理不当容易引发更多矛盾。有鉴于此,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多次深入到养鱼池及村民家里做工作,又邀请了镇政法书记和综治办领导一起做村委会的工作,多方调解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村委会根据村民的损失情况,适当降低了承包费,村民交清本年度的承包费后,按照新达成的协议重新签订承包合同,纠纷圆满解决。 同时也为以后鱼池承包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3、巧妙利用说情人是我庭调解民事纠纷的又一个有效方法。案子一进门,两头都托人,这已经成为老百姓根深蒂固的观念,他们往往对所托的说情人非常信任,而且说情人往往是有一定的地位和学识的人,法官与他们沟通比较容易,如果作通了他们的工作,再由他们给当事人作工作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我庭受理的王某某诉李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我庭送达起诉书副本后,原告和被告都托人来说情,请求关照,而且,两位说情人又十分熟悉。对此,我们没有简单地回绝,而是耐心地给他们讲解法律规定,使他们明确了案件的处理标准,两位说情人之间初步达成了赔偿意向,当即表示回去劝说自己的亲友配合法庭的工作,按照法律规定调解解决。第二天,说情人就带领原、被告来法庭签署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共同邀请法官去吃和好饭,当然,这个请求被我们婉言谢绝了。

二、我庭在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中取得的成绩

我庭通过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以调解方式审理了一大批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5年我庭受理的民事案件有230件,其中有34起案件在开庭前经调解组织调解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占13%;有128个案件是调解或撤诉结案。今年1-10月份我庭的调撤率达到了83.1%,平均审限只有12天。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不仅节约了审判资源,而且提高了案件质量,我庭案件的上诉率和平均审限逐年降低,案件的精品率不断提高,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妥善地化解了民间矛盾,促进了基层政权的稳定和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三、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化解民间纠纷的感受和体会

1、积极争取镇党委的支持

南河镇党政领导对稳定工作非常重视。一是在经费上、物质上给予了法庭大力的支持。二是专门指派了政法副书记和综治办主任协助法庭调解案件。三是对涉及村队企业的案件,镇领导亲自出面协调。四是十分关心我庭干警的生活,激发了我庭干警为南河镇经济发展、辖区稳定贡献力量的干劲。

2、不断完善调解机制

在完善调解机制方面,我庭做了一些探索。一是对案情简单、标的额小的案件,先交由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庭前调解;二是坚持在诉讼中的每个环节都贯穿调解;三是坚持判后释疑,消除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减少上诉,避免上诉缠访,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判决;四是大胆确认调解协议,对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凡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利益的协议,我们出具调解书确认其效力,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3、努力提高全员素质

一是自我加压,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我们南河法庭现有法官两名,书记员一名,速录员两名。我庭按照院里的部署注重干警学历的培养,两名法官中有一名硕士研究生,另一位法官硕士研究生在学;书记员也达到了本科学历;两名速录员也正在进修本科。

二是注重调研,用理论指导实践。我庭2006年在《最高法院公报》发表文章一篇,在《天津审判》和《天津律师》发表文章各一篇。

三是坚持集中学习日制度。我庭每周都利用半天时间,组织大家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学知识,探讨疑难案件,交流调解方法和办案技巧。

4、紧密联系村镇实际。

我庭所辖南河镇18个村、两个居委会,工业企业较少,主要以农业和养殖业为主。天津市第三高教区即西青大学城坐落在我辖区,各村土地出让和小城镇改造形式迅猛,出现了大批涉及村民待遇和成员权资格、以及村民楼房转让、农村供热和新农村建设的新类型案件。针对这些新类型案件,法律的规定存在滞后的情况,单纯依靠已有的法律法规难以调解现有纠纷,而且有些案件不属法院收案范围。我庭从维护全镇稳定和谐的大局出发,充分依靠各级党委和各级调解组织的核心力量,对新的纠纷采取党的实事求是的工作方针,妥善化解。作到既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又能符合辖区工作实际。

基层法院和基层调解组织具有各自的特点,对纠纷的解决也有着各自不同的方式,在现代社会,各自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们虽然有着不同点,却有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定纷止争,构建和谐社会。社会调解联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还需要探索多种途径与方式,但加强人民法庭与辖区其他基层组织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无疑是最重要的途径。只有把建立在二者共同点上面的最大优势发挥出来,才能收到最好的效果。他们二者的结合,不仅实现了优势互补,节省了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更使得社会纠纷的解决实现了良性循环,从而有力地减少和缓和了社会矛盾,进而促进了全社会的稳定和进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有必要加强二者的沟通和联系,加强基层法院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这既是平安建设的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责任编辑:南河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