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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 着力提高诉讼调解水平
作者:王稳庄人民法庭  发布时间:2006-11-24 11:10:05 打印 字号: | |
  本年度王稳庄法庭截止到10月份共审结案件217件,调撤率为90%,平均审限为10.4天,无上诉案件,无上访、缠诉案件。回想每一件案件的调解过程,都包含了我们每名审判人员的心血。谈起心得,归纳起来就是四句话:贴近人心的话语,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心声,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将维护当事人权利,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作为己任,使当事人为之信任;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使当事人为之感动;多方想办法,多提好方案,案件得以顺利解决。具体做法是:

1、争取基层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法庭工作纷繁芜杂,各个村队的情况不相同,有很多纠纷是法院很难解决的。所以我庭转变工作思路,积极争取镇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与相关部门互相沟通、互相配合,将一批时间较长、矛盾较深、不宜诉讼、容易引起过激事件的案件化解在诉讼前。如年初东兰坨村出现一起违章建筑纠纷,村民赵某将自家邻街的民房翻盖,准备将其用作超市,房屋盖的比其后邻高出3米多,对两个后邻的采光和通风均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两后邻到法庭准备起诉,法庭了解情况后没有立即立案,而是主动找到了镇党委及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镇建管站,联合组成工作队,由法庭多次牵头找到建房者赵某做工作,告知违章建房的危害性。通过反复工作,使纠纷双方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使纠纷得到顺利解决。

2、诉讼调解与为基层服务相结合,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我庭同志半年中共下基层村队服务20余次,为多个村队提供法律服务,解决实际问题。得到了基层村队的广泛好评。如王稳庄镇小孙庄村民委员会与本村30余户养鱼池承包合同纠纷,30余户养鱼户拒绝交纳承包费,极大的损害了广大村民的利益,村民委员会要求进行诉讼解决,但又因经济原因无力交纳诉讼费用。考虑到此情况,我庭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到小孙庄村为众多养殖户宣讲法律,一个一个的做工作,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得到了养殖户和村队的一致认可,30余件鱼池承包纠纷均得到妥善解决,村委会共收回承包费150余万元。

3、诉讼调解与有关司法部门调解相结合,提高案件的调解率。由于乡镇司法所所处的位置,以及众多历史原因,许多老百姓更容易相信司法所,因此法庭与司法所的协作显得尤为重要。在今年要求法院与司法所加强协作,化解矛盾的契机下,我庭大力加强了与司法所的联系,定期沟通,个案交流。司法所为当事人提供正确的法律咨询,代写起诉手续,积极配合法庭案件的审理,为法庭案件的顺利调解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作用。法庭对司法所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工作予以支持。形成了互相协助、互相支持的良好工作关系。

4、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调解的作用。基层法庭面对的当事人主要是各村队的村民,王稳庄当地的风俗又是比较注重亲情,尊重长辈,听从村队的意见。所以在工作中,我们积极争取各村队的支持,利用民间的调解手段,让村队有关负责人做当事人的说服工作,并通过各种渠道让当事人的近亲属、长辈做一些说服教育工作,为调解案件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如我庭审理的丁某诉五名子女的赡养纠纷案,原告丁某已80多岁,有三儿、两女,因有一个儿子曾为其大爷儿养老,故在赡养丁某的问题上与其他子女发生分歧,导致赡养纠纷的发生。在审理中,承办法官多次下村,向村民委员会的有关同志说明本案发生的缘由,得到了基层村队的大力支持,配合法庭一起去原告家中,为其召开家庭会议,宣讲法律,使子女们最终达成谅解,使一起赡养纠纷案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我们的体会和感受是:

1、要充分把好立案审查关,正确引导当事人诉讼。在进行立案审查时,要严格按照立案要求,由原告方提供详细的被告情况,以便寻找当事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在立案时要依法作好指导当事人诉讼的工作,告知当事人各项权利和在诉讼中应该履行的义务,告知当事人在诉讼前充分作好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将诉讼风险详细地告知当事人,并立即开始对原告了解案件情况,以便在调解时能够有的放矢。宣讲相关法律规定,使当事人有一个正确的诉讼心态,这样非常有利于案件的调解解决。

2、要以事实为根据,充分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调解必须在基本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开展,搞清案件的事实是作好审判工作的基础。事实不清楚就进行调解,结果必然就是和稀泥,使他们不能心悦诚服。相反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法官才能结合实际情况拿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调解的成功率才会提高。

3、“法”与“理”相结合,用真情去打动当事人。案件的调解要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进行调解。但在打好自身精深的法律功底后,更要作好在诉讼中对当事人的法律宣传工作。受各种条件所限,大多数当事人对法律规定不了解或不太了解,对法院如何解决案件更是摸不到头脚。所以我们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规定都会对当事人进行详细的阐述,并将相关法条交由当事人阅读,并给出正确解释。对于不容易理解的,更是将法与理相结合,将法律规定以通俗、易懂的道理阐述,用真情、用老百姓通用的语言进行解释,并举出与案件事实相贴近的事例让当事人更直观的认识,使许多文化水平比较低的当事人都能心服口服的接受法院的调解。

4、深挖根源,正确把握当事人的诉讼目的,找出矛盾焦点。当事人到法院的诉讼目的各不相同,有些案件起诉的请求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焦点并不一致,有时就是老百姓通常所说的“斗争”。如何甄别出这些案件,就要靠审判人员的细心。要找到矛盾焦点,就要靠审判人员的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让当事人双方说真话,说实话,不要说气话。这样才能抓住主要矛盾,解决主要矛盾,案件也就能够顺利调解。

5、公正审判,争得当事人的信任。我们充分认识到调解成功是建立在当事人信任的基础上,只有让当事人感觉法官不偏不倚,公正审理案件,才能调解成功。这要求我们对待当事人要态度诚恳、耐心、细心,替当事人着想,实际解决当事人的难题。

6、分阶段、多层次,坚持不懈的进行调解。我庭要求审判人员利用在宣判前的任何一个阶段进行调解。首先在送达诉状时就对被告做调解工作,并立即给双方当事人安排时间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再进行开庭。庭前调解成功,案件审结。调解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仍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为开庭审理作好准备。我庭把调解作为以下案件的必经程序:婚姻纠纷、抚养纠纷、扶养纠纷、赡养纠纷、继承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案件。实践证明,通过在开庭前进行调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庭有80%的调解案件是在开庭前调解解决的。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如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在第一次开庭后,根据案件情况及当事人请求,可以再给双方当事人三天的调解时间,如调解不成立即下判决。如原告朱某诉被告李某财产返还纠纷案,在立案审查时,法庭工作人员即发现本案应为析产继承案,即对原告进行了告知,但原告也聘请了律师,故对法庭的解释并不认可,坚持按财产返还进行起诉。后经审理,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依法予以驳回。经过多次做工作,但原告仍坚持原意见。但考虑到当事人交纳了大笔诉讼费,且原告丈夫去世,生活困难,如果判决可能引起缠诉或上访,不利于纠纷的解决。故法庭在判决书送达前,又由庭长及承办法官对原告做工作,经过耐心讲法律规定,原告最终认可法庭的意见,同意此案撤诉,另行起诉析产继承。

总之,我们认为要做好调解工作就要“全心投入、耐心细致、坚持不懈”。要不断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结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重要作用,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王稳庄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