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认真贯彻天津市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及时研究开展刑事审判工作的新思路、新做法,并对今后本院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进一步部署。院党组提出要通过转变三个观念,不断提高刑事审判工作水平。
一是从重刑化观念向宽严相济观念转变。在依法严惩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不致不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恰当运用承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从注重判决结案观念向既注重判决结案又注重调解结案的观念转变。在审判中既注重打造精品案件,使每一个案件经得起法律的、实践的、历史的检验,又要注重做好自诉案件和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将调解贯穿于整个案件的全过程,讲究调解艺术,提高调解水平,保证调解的效果。
三是从注重刑罚手段向注重多种处罚方式的观念转变。对一些被告人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轻罪案件,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和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有利于罪犯重新回归社会,减少社会对立面以及缓解监管工作压力,力争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