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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公判大会 加强法制宣传
  发布时间:2007-03-22 10:48:10 打印 字号: | |
  作为2007年度重要法制宣传活动之一,我院于3月21日在杨柳青镇柳口路与新华道交口 —— 人口密集区召开公判大会,对刘文印、冯士文等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审理。

每年三月份是全国法制宣传月,我院都精心准备各种活动宣传法律、教育群众。本次公判会我们选择了在本地区社会影响恶劣、危害群众生产、生活严重、群众认识模糊的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等几类典型犯罪,进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被公判的犯罪分子刑期最长的为有期徒刑二十年,最短的是有期徒刑一年,充分体现了全国第五次刑事审判会议精神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瓦解犯罪分子、震慑不法分子、树立社会正气、教育广大群众起着很大作用,有近千名群众参加公判大会。
责任编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