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青少年犯罪上升的实际情况,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2007年6月27日下午,区法院在中审判庭开庭审判被告人欧阳少辉盗窃一案,以真实的案例给杨柳青三中的同学们上了生动的一课。
被告人欧阳少辉,天津市理工大学二年级学生,2007年4月19日16时许多,被告人欧阳少辉用事先配好的钥匙进入天津市理工大学同学宿舍内,窃取笔记本电脑1台、联想手机1部及人民币90元。被盗财物总计价值7292元。该案件中的被告人被告人欧阳少辉为了与同学攀比穿名牌,高消费,才向同学的笔记本、手机、钱包下手,也断送的自己的美好前程。
庭上法官对其进行了法治教育,被告人欧阳少辉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表示今后一定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40余名师生旁听了该案。同学们表示今后要以该案为戒,好好学习,不攀比,长大后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