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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院、市政法委来我院检查指导执行工作
作者:王剑辉  发布时间:2007-10-29 10:02:27 打印 字号: | |
  2007年10月19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石登盈、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处处长姚福庆、高院执行局局长孙存福及相关领导来我院进行执行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并听取了我院的执行工作汇报。一中院、红桥法院、南开法院、和平法院、河北法院也参加了会议,一并做了汇报。

区政法委副书记辛培起、西青法院院长蔡志萍和副院长石凤桐代表我院出席会议。会上石凤桐副院长做了题为西青区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情况的汇报。共分三个部分:

一、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基本情况。介绍了我院自2006年1月至2007年8月20日各类案件的执行情况。

二、精心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具体措施是:(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蔡志萍院长做动员报告,成立了由分管副院长石凤桐同志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由执行庭庭长、监察室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活动办公室设在执行庭,确定了工作目标,制定了实施方案。并与区政法委协调、配合,确保该项活动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二)、认真排查,不留死角。我院责成专人负责对2006年1月以来的3100余件执行案件逐一进行排查,确保不留死角。按照区政法委的要求,积极挖掘线索,努力寻找突破口。(三)、统筹兼顾,重点突出。我院的执行工作特别是介入密云路拆迁执行后,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专项检查活动严格按照目标要求、方案步骤,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地进行,提出了三个“坚持”的要求,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不走过场;坚持求真务实,务求实效。同时,在整改阶段,得到区政法委的大力协助。(四)、“穷尽”方法,力争案结事了。我院充分运用执行110的工作机制、“三个穷尽”的执行方法、落实“四个依靠”、摸索、启动了特困当事人救助机制,切实解决了一批“骨头”案件。(五)、齐抓共管,全员参与。各庭、处、室、队要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执行氛围。

三、以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不断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推进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一)、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推动执行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二)、强化庭长责任,切实形成执行工作的战斗合力。(三)、加强流程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四)、完善执行期限预警督办,千方百计提高执行效率。(五)、深化“阳光工程”,进一步提高执行案件的透明度和威慑力。(六)、健全信访平息机制,有效降低执行案件有责上访、催执率。

经过近几年的运行,我院初步形成了具有本区特色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全院执行工作基本上步入了良性循环阶段,超期限未结案件有效杜绝,执行结案率、到位率均有所提高。今年以来,我院执行到位率达81.5%。

在听取了我院的汇报后,市高院副院长石登盈、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处处长姚福庆对我院的执行工作的开展情况给予了高度的肯定,认为西青法院在全院干警的努力和区政法委的大力协助、配合下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为全市和全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市高院副院长石登盈提出要求:一是要求端正思想、转变观念,全院一盘棋,建立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二是坚持以执行为目标,加强法院全面管理举措;三是继续探索、完善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四是以疑难重点案件为中心,加大执行力度;五是要加强调研,加强交流;六是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七是加强宣传教育;八是坚持依靠党的领导。市高院、市政法委领导还细心询问、记录了我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对我院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希望我院以此次检查活动为契机,使全院的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一中院、红桥法院、南开法院、和平法院、河北法院也分别做了报告。此次会议为各法院提供了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取长补短,有助于提高各院执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编辑:王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