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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荣获“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
作者:王剑辉  发布时间:2008-03-04 10:10:35 打印 字号: | |
  2008年2月29日,全国模范法院、模范法官表彰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我院荣获“全国模范法院”称号这一殊荣,同时,我院女法官协会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蔡志萍院长参加会议并接受了表彰。我院全体干警参加了全国法院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共同目睹了此次盛会,都为做为西青法院的一名成员而感到无尚的光荣。

  全国模范法院每4年评选一次,评选标准极其严格,从全国4000多个基层法院中仅评选出40个“全国模范法院”,此次评选全天津市获此殊荣的就此一家,这也是我院获得的最高荣誉。

  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益”,牢固树立“司法为民”观念,努力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制环境,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我院坚持不懈地抓好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三件大事,以顽强拼搏、勇争一流的作风,取得了突出业绩。

  在巨大的成绩面前,我院的全体干警没有骄傲,而是感到了更大的责任与压力,如何保持先进,如何在先进的基础上取得更大的进步同样是需要思考的问题。我院将以“争创一流大讨论”活动为契机,把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和上级法院的各项要求上来,把智慧凝聚到干事创业、为提升全院工作水平做贡献上来,把力量集中到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上来。全院干警将以饱满的精神、良好的作风、扎实的工作,努力建设一流队伍,创造一流业绩,树立一流形象,推进法院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责任编辑:王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