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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一日收到两锦旗
作者:田宝坤 王剑辉  发布时间:2008-03-18 15:03:28 打印 字号: | |
  2008年3月10日上午,已是花甲之年的老人范某来到我院,要求亲自将写有“为民做主、捍卫法律”的锦旗交到我院蔡志萍院长手中,十年的艰辛历程终于有了圆满的结果。在见到蔡志萍院长后,激动的老人不断重复着同样的话语:感谢西青法院的好法官,真是老百姓的贴心人啊!

  在10年前,范某因伤病到被告王某的诊所治疗,因治疗不当给其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事发后曾多次与被告王某协商,并且也向区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反映,由于双方的对立情绪较大,问题未能妥善解决,为此老人走上了艰辛的上访路。范某因上诉未果于2005年向我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承办人高建忠法官接案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与复杂性,没有马上组织开庭,而是对双方进行调解工作。由于范某行动不便,高建忠法官曾先后二十余次到范某家中作调解工作。但因范某长时间没有得到赔偿,与被告的矛盾越来越激化,其在调解过程中只是一味的强调自己的苦处与难处,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存在较大分歧,加之被告相关法律知识不足,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案件想突破就要下功夫,蔡志萍院长在得知此案后,立即组织庭长和承办人研究解决对策,并且亲自为范某作思想工作,起初范某的情绪非常激动,但蔡志萍院长耐心的倾听老人的倾诉,通过辩法理、讲情理、诠事理,为其解开思想上的疙瘩,让她体会到到法律的公正和政府的关爱。通过与被告进行耐心说服,多次谈心,最后使被告认识到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且愿意支付合理的赔偿。在考虑到老人的家庭状况后,蔡志萍院长又积极与民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对老人的生活上的困难予以关心和帮助,法院的人文关怀逐渐平息了老人的不满情绪,也使老人多年受伤的心灵得到了慰藉,案件最终得到了妥善地解决。

  同样就在2008年3月10日这一天,我区大寺镇农民崔某将一面绣着“惜民为民 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我院,以表示对法院和执行法官侯晓杰法官的感谢。我院石凤桐副院长接待了崔某,接受了锦旗。

2004年7月19日,申请人崔某因交通事故造成三级伤残。2005年申请人诉至本院,本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被执行人又提起上诉,2005年10月份经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被执行人应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共计37万元。判决生效后,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但被执行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有部分赔偿款没有履行,申请人申请本院强制执行,该案由我院执行二庭侯晓杰同志负责执行。在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后,仍有部分赔偿款未能执行到位,且双方已无法达成协议,而且被执行人千方百计的转移财产,抽调资金,意图逃避义务。在此情况下,侯晓杰法官果断地采取措施,多方收集线索,舍弃节假日等休息时间,调查、核实、落实,查清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和银行帐户存款情况,并将被执行人所有的车辆进行查封,对帐户存款进行了冻结和划拨,最终将剩余的赔偿款15万元交到申请人崔某手中,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鲜艳的锦旗表达了群众对法院、法官的感激之情,同时也展现出我院法官处处以亲民、爱民、为民为宗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之路,浇灌出社会和谐之花。锦旗是对我院工作的肯定,是群众对法院的信任。这种司法公信力的建立,对法院和每一名法官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想取得更大的进步就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我们要把“争创一流大讨论”和“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活动结合起来,思想上要有新突破,工作上要有新方法,管理上要有新举措,才能不断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我们永远在路上……
责任编辑:田宝坤 王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