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4日,我院与区劳动局就劳动争议有关问题展开专题座谈。区劳动局韩晓华局长、张茹芬局长及其它相关部门人员,我院蔡志萍院长及其它党组成员,立案庭、执行庭、民一庭、研究室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新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实施,申请劳动仲裁免费,申请仲裁的有效期从60天延长到1年,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天,再加上去年生效实施的新诉讼费收取标准,一件劳动争议案件只收取10元诉讼费,使得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涌向法院和劳动局,给法院和劳动局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对于在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区劳动局和我院在审判实践中,对于一些问题在认识上还存在不统一的地方,对于一些环节需要进一步的梳理,这都需要双方加强沟通与交流,在探索中实践,在实践中再探索。在这样的背景下,我院与区劳动局开展专项座谈很有必要,此次座谈会为我院与区劳动局之间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使区劳动局的工作与我院的审判执行等工作可以更好的结合起来,使得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处理得更顺畅,使得人民群众的利益得以更好的维护。
座谈会上,我院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负责人结合各部门实际,向区劳动局提出目前在立、审、执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如仲裁书的送达日期不明确;仲裁中对证据审查不严格,对一些问题的适用标准不统一;仲裁文书中裁定缴纳社会保险,但缴纳具体数额不明确等,给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了难度,影响了审判效率。同时,区劳动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法院工作也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就一些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与法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区劳动局局长韩晓华表示,这次座谈会很成功,从中发现了不足,找到了进一步改进的良策,虽然目前面临着巨大的困难,但相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克服困难,最大限度的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会上,蔡志萍院长建议将这种座谈会的形式坚持下去,形成长效机制,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和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