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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刑庭荣获法院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光荣称号
作者:钱志刚 管收年  发布时间:2008-07-25 11:20: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2007年度法院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表彰大会,我院刑庭荣获法院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光荣称号。

  “全国青年文明号”的申报创建工作规范、科学,须经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团委共同逐级申报,严格考察和公示,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共青团中央联合决定公布。2007年全国法院系统共有我院刑庭等13个单位获此殊荣,它们作为全国法院青年法官集体的先进代表集中展现了我国新时期法院青年的职业风采,也是广大青年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学习榜样。

  我院刑庭团员青年自从创建青年文明号以来,结合自身职责特点,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创新发展,奋力拼搏,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建功立业”的口号,确立了“审判业务、人员素质、司法行为、作风纪律等各方面工作在全院一路领跑,争当综合治理、司法服务排头兵”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挥好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使我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仅2007年就受理刑事案件519件,判处罪犯734名,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10名,全庭人均结案140余件,以刑事审判全市法院系统最少的人员配备完成了全市第二的工作任务。与此同时,该庭还本着对被害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调解中把好分寸、手段上做到穷尽,动用各方力量,切实保护被害人的利益,仅2007年就为被害人挽回损失6190500元,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为81.7%,调解案件当庭履行率为100%。

  珍惜荣誉、再创辉煌。我院刑庭团员青年在荣誉面前态度端正,不自满、不骄傲,结合青年人的特色不断加强思想队伍建设,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更加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进取心投入到审判业务中去;继续强化品牌效应和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扩大荣誉的辐射影响力,必将带动全院青年群体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更上一层楼。
责任编辑:钱志刚 管收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