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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司法警察处置涉诉突发事件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作者:法警大队:孙守录  发布时间:2008-10-23 11:12:55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申诉、信访,尤其是依法执行案件过程中,群体性事件和暴力抗法事件增多,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危害了司法安全,破坏了社会秩序。司法警察作为一支准武装力量,肩负着依法处置涉诉突发事件的重任。如何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及时有效地处置好各类涉诉突发事件,这是司法警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现结合平时的工作实践,就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应把握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充分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处置反应的快速性   

  处置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处突)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将直接影响警队处置反应的速度和效果。准备工作应包括以下三点:第一、制定预案,组织演练。警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预案。处置预案中要明确处置的目的、任务、要求,处置原则、方法,警力部署,组织分工,后勤保障及通信联络等。并要根据预案,经常性地组织法警进行模拟演练。第二、加强教育养成,提高素质。警队要注重加强学习教育,重视素质养成,培养司法警察勇敢顽强,不怕流血牺牲的精神。第三、布置任务,联络协调。警队在接到处置任务后要迅速召集警员进行简单的动员,布置任务。同时,要积极和相关部门联系,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工作任务,形成协同作战的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整体效能。第四,掌握情况,争取主动。特别是对突发事件现场情况要充分了解和准确掌握,把握处置工作的主动权。第五,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地域以及警力等实际情况,对警力实行科学编组。同时要根据形势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警力配置,以保证处突工作顺利进行。 

  二、灵活实施宣传疏导,确保分化瓦解的效果性  

  宣传疏导是处突的一种重要手段和处置方法。处突法警要善于宣传党的政策、法律法规,利用法律武器,在宣传疏导中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在宣传疏导时,一定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策略,分化闹事人群,尽量避免矛 盾激化,减少阻力和处置的难度。为此,在实际工作中,一是宣传疏导的内容要有针对性,针对不同的对象,确定宣教的内容,通过法制宣传,政策攻心,分化人群,孤立抗法策划者。二是宣传疏导的方法要有灵活性,注重在瓦解组织者,分化参与者上下功夫。三是宣传疏导手段要有多样性,区分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采用多种宣传疏导手段,化解、钝化矛盾,避免事发现场矛盾激化升级。  

  三、正确把握处置原则,确保处置行动的合法性  

  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一定要树立正确的理性思维,讲究战术、技能、原则。一是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区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以实际行动感化群众,消除多数人误解,争取群众的默认和支持。二是要孤立少数,打击首恶,既要讲战术,又要讲原则。对少数顽固不化分子,应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决不手软。三是要注意保护好现场,及时收集证据,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四、准确把握处置时机,确保处置结果的有效性  

能否准确把握处置时机,直接影响到处突效果。一是要展示警威。在大规模对抗尚未形成时,司法警察应当表现出自己的实力,迫使人群不敢藐视法律的尊严,不敢以身试法;在对抗已经形成时,要想方设法集中警力,有效防止事态扩大,在院各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的密切协同下争取以突击行动解决问题。二是要限制人群流向。要通过阻挡、疏导,使集中点汇集的人群散去。三是要驱散人群。对严重危及司法秩序、公共秩序不听劝告的密集人员,要根据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实施强行驱散。其方法包括:采用处置突发事件的防暴队形来驱散人群;驱逐与抓捕相结合,对带头起哄、殴打执法人员或强行占据、转移财物的分子,要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在驱逐人群时,要依法使用警械具。四是组织突围,确保自身安全。在人群已失去控制,警力明显不足的情况下,警队应当考虑自身安全,综合分析形势,组织突围以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责任编辑:法警大队:孙守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