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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与司法审判
作者:民一庭 杨长青  发布时间:2008-11-03 14:26:33 打印 字号: | |
  十七大会议的主题之一“继续解放思想,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解放思想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促进小康社会的建设,而小康社会的建设应包含公正文明的司法内涵。解放思想中审判业务的发展在于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审判;以先进的法学思维指导审判;以高效的诉讼机制推动审判;以服务型的认知提高审判。

  十七大会议强调要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我们要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引我们的实践。要切实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做到慎用权利,心系群众,正确处理严格司法与司法为民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服从服务于区委的中心工作。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办案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依法独立审判与自觉接受监督的关系。

  解放思想关键是要善于、勇于、勤于学习和接受新的知识、新的学说、新的思维。只有在勤奋的学习中才能发现解放思想的空阔地带,才能发现已有的认识和新的发展之间的差距。社会在变革,法律在发展,先进的理念在不断的涌现,只有主动学习,接受先进的审判理念才能更好的促进审判业务的发展。十七大会议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几十年改革开放的积淀,发展的纵深方面延伸,诉讼爆炸已经初见端倪。结合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实际,节约司法资源,优化职权配置,建立高效的审判机制是我们面临的急迫问题。问题的解决是多元化的,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就要学会解决问题的整合和统筹。

  我们民事审判庭在接待当事人制度、文书送达制度、当事人阅卷和证据交换制度上作了进一步规范。在案件处理中,审判人员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能在开庭前说服调解的决不开庭审理,能用一次开庭查清事实的决不二次开庭。另外,妥善运用普通共同诉讼,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审判庭还积极探究了新型的争端解决机制,如何在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合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更有效率的解决诉讼争端。

  十七大会议强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对民事审判庭而言,一是要转变司法审判理念,从“管理”型转到“服务”型上来,审判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主权,来源于民众的授予,它存在的必要性在于公正的解决民众的纠纷,它存在的可靠性在于热情的服务于民众的争端。二是要准确定位司法的教育功能,审判不仅仅是对相关案件的定纷止争,更重要的一点是通过具体的个案,教育各种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参与者,共同遵从既定的社会规则。
责任编辑:民一庭 杨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