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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的科学发展观
作者:民一庭 杨长青  发布时间:2008-11-03 14:37:45 打印 字号: | |
  科学发展不仅是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体现在上层建筑的发展之上,司法公正同样需要谋求科学发展之路,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折射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强调在审判中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审判要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民事审判需要在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上进一步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公开审理,回避原则,告知制度,接受当事人的监督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由之路。全面发展的司法保障在于要以审判实现经济发展的良好途径,促进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民事审判是要作到在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处理好各种纠纷,为社会的全面进步扫除各种不和谐的音符。协调发展的基层审判的司法要义在于处理好各种涉农案件,如收回宅基地案件、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村民资格等,用审判的公平之剑促进新农村的建设。可持续发展要求审判工作在注重保障社会经济的同时又要关注生态资源的合理化使用,要以正确的审判观念对待环境污染案件,探索新型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以高效的诉讼争端解决机制处理好涉群体性的环境纠纷。
责任编辑:民一庭 杨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