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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恋”同居3年 分手后女方索名誉损失费
  发布时间:2009-01-07 16:19:28 打印 字号: | |
  中年丧偶的两位老人同居3年后,男方提出分手遭到拒绝,被女方索要1万元的名誉损失费。经天津西青法院调解,男方自愿补偿女方5000元。

  家住西青区辛口镇的张某今年63岁。7年前,张某的妻子因车祸离世,经人介绍,2005年他认识了中年丧夫的刘某。半年后,刘某搬入张某家中居住,两人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

  刘某的朋友劝说两人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合法婚姻稳定夫妻关系。但张某认为,都是上了年纪的人,只要两人相爱,能一起生活,登记与否不重要,故一直未登记。今年4月份以来,因子女关系和经济问题,张、刘双方经常发生矛盾,张某遂提出分手。

  分手要求提出后,刘某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现张某提出分手,给她带来名誉上的不良影响,要求张某赔偿其名誉损失费,张某表示拒绝。后两人矛盾加剧,于是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支付1万元的名誉损失费。

  西青法院认为,双方同居多年是出于两人自愿,不存在给女方带来名誉损失。但考虑到在3年时间内,刘某对张某的起居饮食照料有加,且经济支出较多,张先生可以适当给予补偿。经法院协调,双方达成协议,张某自愿补偿刘某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随着社会老年人比例的加大,“黄昏恋”的问题很可能会越来越突出。单身的老年人,要慎重对待暮年婚姻,懂得自我保护,把握婚姻的合法性,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责任编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