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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书记员
作者:立案庭 刘拓  发布时间:2009-03-02 09:00:10 打印 字号: | |
  书记员工作作为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部分,对审判质量、审判效率的提高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做好书记员工作需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精良的业务水平、较强的文字能力、过硬的记录技能,书记员工作既具有依附性,又具有独立性,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书记员必须服从法官的指挥,在法官的指导下做好案件的记录、文字、卷宗整理、及司法统计等诸项工作,但是在书记员的职责范围内,其工作又具有独立性,书记员要独立的对所从事的工作负责,一旦出现庭审纪录的重大错误,书记员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做好书记员的工作,要求书记员必须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第一,书记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要求书记员必须做到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作好各项工作;

  第二、书记员应该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心理素质是对人的发展非常重要,书记员在工作生活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考验,怎样面对压力和挑战,需要书记员有一个良好的心理素质,这样才能应对日益繁重的工作压力;

  第三、书记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学素养,书记员虽然不直接办理,但是参与庭审纪录、卷宗整理等工作,这些都需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作为基础;

  第四,书记员应当具备过硬的记录技能;要提高文字归纳总结的能力,准确无误的记录庭审实况,确保诉讼的顺利完成。

同时,书记员还应当具有以下“五个意识”

  第一、要有责任意识。书记员所担负工作具有琐碎、量大的特点,书记员如果责任意识不强,在工作中就容易出现纰漏,不仅影响诉讼的质量和效率,甚至影响诉讼活动的合法运行。因此,书记员一定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认真完成经手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使之真实、准确、合法的再现诉讼活动全过程,最终经的起时间的检验。

  第二、要有服务意识。在审判活动中,法官的裁判过程和书记员辅助工作组成一项完整的司法活动。因此,书记员应当主动树立服务意识,从正常审判活动的需要出发,服务于审判、服务于当事人、充分发挥服务作用,配合法官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审判活动。

  第三、要有效率意识。审判工作不仅要有高质量、更要有高效率,“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这就要求书记员必须具备效率意识。对于每一项工作,能够及时完成的绝不拖延,通过具体工作的及时完成来促进诉讼整体活动的高效完成。全力避免因工作拖拉造成的诉讼迟延。

  第四、要有保密意识。保守审判秘密是人民法院审判纪律的要求。由于职业的特性,书记员将全程参与案件的审判过程,提前得知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如果书记员保密意识不到位,随意说出或随意放置案卷材料或案卷材料保管不善、随意交与不应查阅的人查阅、将未经宣判的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意见提前透露给当事人、代理人或不应当透露的人,都将给审判活动带来极为不良的影响。

  第五、要有廉洁意识。书记员虽然处于审判辅助地位,但由于其与审判活动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故而也可能利用特殊的关系地位从事违纪违法行为。因此,书记员必须增强廉洁意识,严守审判纪律,不因自己的任何不廉行为影响司法的公正和法院的形象。

  书记员的工作虽然辛苦,但是作为我们必须要有一种精神,一种勤奋踏实、努力干事的精神、一种甘为奉献、乐观向上的精神、一种刻苦钻研、恪尽职守的精神,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断完善自己、超越自己、成就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书记员。
责任编辑:立案庭 刘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