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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张家窝镇召开服务基层座谈会
作者:研究室 管收年  发布时间:2009-03-09 16:25:22 打印 字号: | |
  3月7日,我院与张家窝镇召开服务基层座谈会,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家窝镇党委书记勾树松主持会议,蔡志萍院长和党组成员率民二庭、执行庭、张家窝法庭的业务骨干就司法服务基层问题在会上进行了交流,镇党委、政府相关人员及部分驻镇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蔡志萍院长提出西青法院司法服务基层的三大原则:

  一、积极服务原则。落实区委“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总体要求,实现我区各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人民法院大有可为。党组充分意识到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院既是保障者,更是建设者,本身职责具有不可替代性;当前经济形势下,司法审判工作在服务基层过程中要明确提出更新、更高的目标,积极提供内容更为丰富的服务和质量更高的服务;积极部署开展“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司法公信力”审判活动,通过对“三个五”基本内容的有效贯彻,在总体目标上实现服务大局、尤其是服务基层取得新成效。

  二、主动服务原则。要进一步改进办案方式,摈弃坐堂办案、就案办案的习惯,深入企业、走访农户,主动上门服务,争取早发现问题,早解决问题;主动加强对企业的法律保护,通过解决个案与定期法律培训相结合,引导经营者增强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务求实效原则。服务基层的各项司法对策务求突出重点,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贯彻要全面深入。针对易发于基层的案件结构和新趋势,合理调整审判组织结构,成立劳动争议速裁合议庭,整合重组交通事故审判庭,统一审判标准,确保审判效果稳定性;探索适宜于基层案件特点的简易程序,既要坚持规范化办案,又要做到便利快捷,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改革审判流程,定期召开法院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席会,通过联动机制,实现协调前置,预防矛盾激化,最大程度上实现案结事了。

  蔡院长指出,当前基层企业和农村的纠纷多发于两个突出因素,一是管理上缺少科学、规范的制度做依据。二是管理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今后的工作中,基层单位需要在规范化和实效性上加大投入。

  朱宝路副院长针对村民自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集中从重大事件的决定程序、村民待遇、村办企业劳动关系三个方面进行了细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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