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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 推动工作步入科学发展轨道
作者:研究室主任 郭振春  发布时间:2009-05-06 11:38:25 打印 字号: | |

 

作为西青区第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单位,我院紧密结合全区部署和法院工作实际启动了学习实践活动。我本人也按照全院的安排和部署,积极参加到学习实践活动中来,通过近期的学习,体会深刻,收获颇多。下面,仅就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实际工作的结合,谈三点认识。

一、不断提高学习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通过开展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使我们普遍接受了一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深刻教育。我们党有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集中开展马克思主义教育活动,统一全党思想、提高党员干部素质,推动各项工作发展。实践证明,每一次学习教育活动,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都产生了重大推动作用。从我院的实际来看,近年来,我们全院干警努力拼搏,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审判工作,还未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我们仍面临着许多发展的机遇和挑战,仍有许多需要拓展的空间。因此,我们必须提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变被动为主动,有意识地增强战略思维能力,在自己的本职岗位上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发展与统筹兼顾的关系,保持奋发有为的良好精神风貌,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明确本部门本岗位的目标

按照总体部署,这次学习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是:思想认识达到新高度、能力素质得到新提升、解决问题取得新成效、创新机制实现新突破、科学发展再上新水平,努力实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通过学习蔡院长在326在动员会上的讲话,使我们更加明确了西青法院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要达到什么目标。就是实现“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会后,结合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对我自己及本部门应该要达到什么目标的问题进行了深刻思考,组织全体成员对“研究室要不要科学发展?能不能科学发展?怎样科学发展?”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经过研讨,把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推动审判管理科学发展确定为我们的目标。在今后的学习实践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

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理清本部门本岗位科学发展的思路

通过参加全院的动员大会及分组学习,使我们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凝聚了力量。科学发展观告诉我们,要发展,就必须克服盲目性。全院要始终围绕全区的中心任务明确工作思路,结合当前形势和国情、区情开展各项审判工作,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维护全区和谐稳定。我们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院整体工作,明确研究方向,突出研究重点,深入研究和解决转变工作方式,研究和解决克服瓶颈制约的问题,研究和解决推进部门攻坚克难的发展问题。既要联系部门实际,又要有全局观念。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我们才能在“前有标兵,后有追兵”的形势下,在竞争激烈的现实中,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积极因素,为加快我院“争创一流”的步伐,发挥最大最好的作用。

责任编辑:研究室主任 郭振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