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院党组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工作思路,近日,该院正式建立精品案件评选机制,从2009年起,将精品案件评选作为加强审判管理工作一项基本内容予以实施。
为保障 “精品案件”评选机制的实效性,切实带动审判执行人员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的精品意识,案件参选的程序和条件全部规定了严格的标准,参选案件经过层层筛选进入候选行列。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精品案件”,优先入选本院判例,由审委会定期组织全院审判人员对“精品案件”进行研究。
“精品案件”评选活动的开展有利于激发了审判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了审判人员的责任心,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通过 “精品案件”的展示和导向作用,有助于引导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保证案件的规范化审理和执行;一定程度上建立和完善了我院先例判决指导制度,充分发挥了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方面的作用,最大限度减少了案情相同或相近案件适用法律不一致的现象,树立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提高了审判及执行人员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和适用,增强了应对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从而进一步改善了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
“精品案件”的判决书还将通过网络发布和编纂成册发行两种形式向大众公开,便利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