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机驾驶牵引车牵引一辆重型罐式半挂车途中,未确定是否安全情况下倒车,将清洁工人碾压致死。事后司机自首,并积极赔付被害方经济损失。日前,西青区法院审理后,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该司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2008年11月上旬某日早晨,本市男子马某在西青区某混凝土公司院内,驾驶超载且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冀”字头牌照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一辆重型罐式半挂车。其间,马某在没确定安全的情况下倒车,将该公司一名清洁工碾压致死。事后,马某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经认定,马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日前,西青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驾驶超载、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因疏忽大意致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马某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依法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