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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 在锻炼中提高队伍素质
作者:张纯刚 何 艳  发布时间:2009-09-03 09:48:50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西青法院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西青区科级领导干部交流暂行办法》,坚持围绕辖区工作大局,围绕审判中心工作,以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审判工作上水平为目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为全院审判工作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自从2006年以来,西青法院内部人员轮岗达到127人次,其中目前在职的中层干部近三年中轮岗交流33人次。通过法院内部的轮岗交流,使法院干警适应了不同的工作岗位,适应了不同的工作环境,掌握了不同的工作技能,使干警的综合素质不断提升,激发了干警工作的积极性,队伍整体能力明显增强。

  一、干部轮岗交流的主要做法

  西青法院党组对干部的轮岗交流工作高度重视,认为加强法院内部干部轮岗交流是培养锻炼干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法院干部队伍管理的需要,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是优化人员配置,推进审判工作不断上水平的需要。

  (一)完善机制,确保干部的轮岗交流有章可循

  根据形势发展需要,结合工作实践,西青法院对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不断健全完善配套措施,为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机制保证。一是制定制度。根据《干部任用条例》、《西青区科级领导干部交流暂行办法》和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西青法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干部调整使用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在一个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原则上必须进行轮岗,并对干部轮岗交流的原则、基本条件、职责和程序等都做出了严格规定,使干部的轮岗交流有章可循。二是明确责任。根据《党组议事规则》,由院党组讨论决定干部的轮岗交流使用。政治处作为负责干部人事工作的部门,负责提出干部轮岗使用方案并负责具体工作。三是严格程序。干部的轮岗交流由院政治处根据实际情况向院党组提出方案,党组研究决定后,院政治处与被确定轮岗交流人员谈话,自谈话之日起,轮岗人员三个工作日内到新部门报到。四是明确纪律。明确规定任何干警、任何部门在轮岗交流工作中必须服从全院工作大局,服从党组的决定。通过健全机制,使干部的轮岗交流工作有章可循,并且更加科学合理,具有操作性。

  (二)坚持原则,确保干部的轮岗交流公平公正

  为了营造公平公正的干部任用氛围,西青法院在干部轮岗交流中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管干部、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对于党组作出的干部轮岗交流决定,任何人员无故不服从党组决定的,按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二是坚持合理配置、优化结构的原则。本着优化年龄、知识,优势互补的要求,注重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合理性,力求人尽其才、人尽其用。三是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原则。为了有效避免频繁轮岗的弊端,把握轮岗交流的频率,在充分酝酿、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干部的轮岗交流工作。四是坚持锻炼干部、注重实效的原则。在轮岗交流中坚持在实践中锻炼干部,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在每个审判专业中有意识培养高、精、尖的“专家型”人才。

  (三)疏通思想,确保干部的轮岗交流平稳有序

  在干部的轮岗交流工作中,西青法院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主动做好疏通思想和凝聚人心的工作,对干部轮岗工作始终坚持谈话制度。一是事前谈话,深入调研。在谈心交流中了解部门以及干警的工作状况、能力特点等真实情况,为提出轮岗交流方案奠定基础。二是事中谈话,疏通思想。党组作出决定后,通过谈话,掌握干部对轮岗交流的思想动态。三是事后谈话,消除疑虑。对于个别干警在轮岗交流中思想上出现的小“波动”,在轮岗交流后定期谈心交流,了解情况,给予鼓励。通过各个环节的思想疏通,使历次轮岗交流没有出现任何“杂音”,促进了法院内部的和谐氛围。

  二、干部轮岗交流取得的成效

  近些年来,西青法院通过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加强干部的轮岗交流工作,使队伍结构不断优化,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人力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目前西青法院内设23个部门,近几年通过干部轮岗交流,各部门干部队伍年龄、文化、专业和性别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使法院的人力资源得到了有效配置。为了完成繁重的审判工作任务和配合区委中心工作任务,在坚持充实审判一线、精简行政部门的原则下,让素质好、敢创新、能干事的干警在审判业务一线担重任,在重大疑难案件中打主力,在关键岗位挑大梁,在拆迁执行一线当先锋。近三年来通过轮岗交流共有40余人次放在重要岗位压担子,有效保障了审判质效在全市法院系统始终保持前列,有效保障了为辖区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

  (二)干部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干部的轮岗交流促进法官在法院内部的正常流动,避免法官因长期从事一项审判业务而局限了思维,不断丰富和完善了法官的审判业务知识结构,便于培养熟悉审判工作的复合型法官。轮岗交流制度促进了在实践中锻炼提高干部,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从而增强了干部的竞争力。在2006年至2009年的七次竞争上岗中,西青法院共有66人次被提拔使用,形成了公平竞争的良好用人环境。

  (三)中层干部能力不断增强

  中层干部作为法院工作的中坚力量,西青法院党组要求中层干部发挥表率作用,通过轮岗交流努力提高中层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目前全院的41名中层干部中,31人在三个以上的部门工作过,有32人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过,通过实践考验使中层干部能够在多个业务岗位上发挥职能作用,也涌现了一些先进典型。例如,李七庄法庭庭长郜建明曾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因为业绩突出,被选派到中北镇任镇党委书记助理。

  (四)年青干部得到有效锻炼

  对于年青干部,该院坚持根据各自专业、知识和能力,在不同的岗位上压担子、交任务,不断增强他们应对复杂局面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帮助尽快成长。轮岗交流使年青干部熟悉不同审判部门的业务知识,积累了审判工作经验,增加了社会阅历,为他们今后工作的提升奠定了良好的职业基础。在2008年的竞争上岗中,3名35岁以下的年青干部被提拔为副科级领导职务,不断实现了干部队伍的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

  (五)干部选用渠道得到拓宽

  在轮岗交流中,显现出一些综合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沟通协调能力强的优秀干部,对这些干部院党组坚持向外输送培养,拓宽培养渠道。仅06年以来,就为区里输送干部8名,其中包括区法制办副主任、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以及街镇书记、镇长等。干部向外输送加快了法院内部干部轮岗和干部选拔,形成了干部任用的良性循环。

  (六)廉政建设得到不断强化

  干部的轮岗交流对于司法腐败具有遏制作用,有效地防止了个别法官长期在某个部门、某个岗位可能形成的人情网、关系网,防止长期在一个部门造成的权利滥用。西青法院在近些年来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的事件。

  三、对进一步完善干部轮岗交流的思考

  以上两部分内容分析了西青法院在干部轮岗交流中的做法和取得的效果。对于人民法院的干部轮岗交流问题,有诸多观点,利弊分析不无道理。结合西青法院干部轮岗交流的实际,我们认为,在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轮岗交流作为提高法官综合素质、优化审判资源的一种手段是不可缺少的。虽然干部的轮岗交流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些弊端,但是利大于弊,需要我们在干部队伍建设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抓住关键点,找准结合点,充分发挥干部轮岗交流的积极作用,以促进审判工作的全面提升。对于进一步完善干部轮岗交流,我们有以下建议:

  第一,必须坚持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培养复合型和专家型法官都是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主要目标,培养专家型和复合型法官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法官轮岗制度,使法官在轮岗锻炼中不断成长起来。此外,法院内部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也需要在干部的轮岗交流中得以实现。

  第二,加强对法院干部的培训力度。要培养“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必须法律通、业务精,才能在他的岗位上公正地审理好每一件案件,才能提高案件的审判效率。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可以克服相对频繁轮岗,使工作处于摸索、适应状态,以致知识生疏,业务不熟的弊端。坚持经常性的培训使干部可以掌握全方位的知识,弥补轮岗带来的知识更新问题。在培训过程中,还要加强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多采用案例分析、以案讲法等形式,这样又可以为适应不同的岗位积累审判经验。

  第三,不断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干警的考核,探索简便易行的考核方式方法,使不能胜任现任岗位的干警及时通过轮岗交流的方式调整到其他部门工作,达到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也要完善奖励激励机制,按照注重实绩选拔干部的原则,对于优秀干部同样通过轮岗交流为其搭建施展才华的平台。

第四,适当建立法院内部行政部门与审判业务部门的轮岗交流机制。法院的中心工作是审判,业务工作同行政工作同样非常重要。在新形势下,法官综合能力的提高,尤其是要实现中层干部能力的再提高,往往还要突破理念上的桎梏,克服“业务精英”的束缚。一个优秀的中层干部不仅仅应该只具有超强的业务能力,更应该是一名优秀的“管理者”,一个全面发展的部门应该是业务水平高,信息、调研、管理等各方面工作都全面发展的部门。因此适当的行政工作经历,可以使干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管理意识,使之更加善于积累经验、善于发现规律、善于总结方法、善于指导工作实践,使审判工作的成果不仅体现在量上,而且要实现“质”的飞跃,这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第五,加强调查研究,把握轮岗速度和效果的统一。干部人事部门应该进一步深入干警,广泛进行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干部的思想及工作状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锻炼干部、注重实绩的原则稳步推进干部的轮岗交流,力戒形式主义和简单化。既要按规定年限轮岗,又要考虑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防止片面追求轮岗形式而造成的对审判资源和审判效果的伤害。

  总之,对于干部的轮岗交流,要用辩证的方法去分析研究,根据各院的不同情况,灵活运用,充分发挥其优势作用。我们认为只要有效处理好利弊关系,干部的轮岗交流必将对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增强队伍生机与活动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张纯刚 何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