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蔡志萍院长连续在一起刑事案件和两起民商案件中担任审判长,带头审理案件,并成功促成两起民商案件当庭调解。
院、庭长带头办案是我院多年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的一项常态制度。每年院领导都要亲自审理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以制度形式规定了院长、副院长每年办理案件不低于5件、庭长每年办案不低于48件的工作指标。该项制度,通过院领导的率先垂范,一是充分发挥了引导作用,在干警中起到了言传身教、典型示范的效应,极大鼓舞了干警士气,有力地提升了审判质量。二是便于院领导了解和掌握审判工作动态、更好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审判工作。三是缩短了法院、法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增加了法院的亲和力和公信力,树立了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