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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参加“12.4”法制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0-12-07 08:46:42 打印 字号: | |
  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年,也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十周年,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和区依法治区办公室的工作安排,我院于2010年12月3日在杨柳青广场参加全区“12.4”法制宣传活动。我院选派了民事、刑事审判一线的法官参加了此次活动。活动中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0余次,向群众宣传了法律知识,解答了群众的法律问题,此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
责任编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