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恐怖犯罪的归因与对策分析
论文提要:
近年来,我国相继发生了多起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恶性刑事事件,这些事件之所以引起了笔者的关注,在于其与传统刑事犯罪不同的是不以追求伤害特定人或获取一定钱财为目的,而是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或发泄不满、或报复社会等)而作出的伤害不特定多数人的恶性恐怖犯罪。笔者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四个案件,着重分析了犯罪嫌疑人的性格和履历等,从中总结出个人恐怖犯罪与传统恐怖犯罪的区别,得出了造成个人恐怖犯罪的原因既有社会层面的,也有犯罪嫌疑人本身的特质。对此,笔者提出了促进优质资源的再分配,提高社会流动性和塑造健康人格,建立危险人格评估体系的对策。
以下正文:
一、实例追踪
近年来,个人恐怖犯罪案件频发。本文选择了四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深入追踪、分析案件事实和犯罪人。
(一)2001年石家庄“3•16”爆炸案
案件追踪:2001年3月16日凌晨,石家庄市棉纺三厂宿舍等四处居民楼先后发生爆炸,共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伤。
人物追踪:靳如超性格孤寂、猜忌,并很少与人交往,思想严重偏激。他自幼家境贫寒,8岁因病耳聋,因而没有读过中学。较早地进入工厂做工,并且中间多次失业。1988年他因犯强奸罪被判刑10年,1997年被提前释放。在狱中写下长达万字的日记,他把自己失败完全归结于前妻,并且认为整个社会充满尔虞我诈,没有真诚可言。
(二)2003年北大清华餐厅爆炸案
案件追踪:2003年2月25日中午,清华大学荷园餐厅和北京大学农园餐厅相继发生爆炸案,共造成9人受伤。案犯黄?F翔在急于成名的心理支配下制造了此案。
人物追踪:黄?F翔性格孤僻策,朋友较少。黄出生于一个普通职工家庭。1997年,黄从福建医大中专部毕业后在一家医院实习了两个月,此后就基本处于待业状态。1999年,黄到武汉一家蜂王浆公司上班,但这里的平淡工作让想有一番作为的黄很难静下心来。此时的黄眼高手低,急于成名。2000年4月,他投资16000元开设了蜂王浆店。可是让黄始料不及的是,蜂王浆店开业不到两个月就倒闭了,1万多元赔了进去。在创业失败之后,黄的注意力转向了暴力影片和虚拟的网络世界。“我要做心灵的舵手,虽然造成这么多人的死亡,但我不道歉,因为杀戮是人的天性。”这句爆炸案的实施者在被执行死刑时说的话对黄影响很大。黄的思想发生了畸变,认为可以通过“非凡之举”成名。
(三)2004年长沙公交车爆炸案
案件追踪:2004年10月26日下午两点左右,长沙一公交车发生爆炸,共有54人受伤,9人重伤。罪犯是一个名叫阳进泉的农民,出于家庭悲剧而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阳策划爆炸案只是为了“不让人瞧不起”。
人物追踪:阳进泉性格比较孤僻,较少与人来往。阳进泉自幼家庭贫困,失去父亲。在阳三岁时,母亲改嫁他人。由于失去父母,没有经济来源,阳自幼靠乞讨和乡亲的接济度日,没有读过一天书。十岁左右,外出流浪数年。
成年后,阳参军,在部队学习了一些知识,退伍后被分配到县药材公司,经人介绍与一农村姑娘结婚。后来又离开公司,照料整个家庭。在种地之余曾有过创业之举。阳于1984年开始养殖蚯蚓,但是因为没有技术,养殖的蚯蚓全部死亡,几千元的投入化为乌有。他的生活陷入困境。
十几岁的小女儿因与班主任谈恋爱,受到阳的极力反对。但妻子却非常支持女儿。自此,夫妻俩感情出现了难以弥补的裂痕,经常为此打架,开始分居,并最终离婚。女儿也与他断绝了父女关系。阳离婚后曾有段时间与当地两个妇女同居,但生活也并不美满。由于近年体质虚弱 常受情人欺辱。
(四)2005年王府井大街机动车接连撞人案
案件追踪:2005年9月11日10时左右,艾绪强骗乘李某驾驶的出租汽车行至某地停车后,使用事先准备好的金属套筒猛击李头部,并用随身携带的尖刀猛刺李胸部及上肢,致李死亡。艾绪强劫取该车后,驾驶该车沿王府井大街由北向南高速行驶,致2人死亡,7人受伤。农民艾绪强基于报复社会而制造了此案。
人物追踪:艾绪强初中文化水平,离婚后到北京打工已经5年多了。他认为正是因为富人的存在才使得像他这样的穷人无法生存,所以只能选择与富人同归于尽。艾具有严重的仇富心理。艾之所以有这么强烈的仇富心理,是因为他曾受过“太多的不公平待遇”。在5年的打工期间,他曾多次被克扣或被拖欠工资,有关部门没有能够及时解决。
二、个人恐怖犯罪的特征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认为,个人恐怖犯罪是指那种没有政治目的,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造成恐怖气氛和社会恐慌的个体犯罪。 个人恐怖犯罪不同于传统的恐怖犯罪,而有自身的特征
(一)个人恐怖犯罪与传统的恐怖犯罪的区别
第一,个人恐怖犯罪不以政治诉求为目标。个人恐怖犯罪大多是基于人格障碍,为了发泄对生活和社会的不满才实施的犯罪。传统的恐怖犯罪是以政治信仰为支撑而实施的针对社会政治制度的犯罪。
第二,个人恐怖犯罪实施主体是单个的个人,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是数人。而传统的恐怖犯罪是有严格组织的犯罪。他们是以某种信仰为依托而组织起来的联合体,有着明确的政治目标,工作分工和上下级关系。
(二)个人恐怖犯罪的特征
第一,主体方面的特征。犯罪主体大多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自身文化水平偏低(也有例外的情况,例如,马加爵和黄?F翔分别大学生和中专生),生活较为贫穷,心情长期郁闷,得不到有效的释放。例如,制造长沙公交车爆炸案的阳进泉,长期缺乏家庭的关怀,个人孤独独郁闷,即使在与她人同居的情况下,也经常受到欺辱。在物质匮乏和精神空虚的双重压力下,个人人格逐渐扭曲。制造爆炸案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不让人瞧不起。黄?F翔更是极端。他制造清华、北大爆炸案的目的是一举成名。作为中专生的他曾踌躇满志,有过创业之举,但结果并不尽如意。他由此把创业的失败看作是对自己的否定,进而转向了暴力世界和网络。就在他制造了爆炸案之后,为了引起他人的关注,在网络不断上声称自己是爆炸案的制造者。由此,可以清晰的洞察到,他们的个人人格已经完全扭曲,个人危险人格已经形成。
人格是个体在与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独特的身心组织,而此一变动缓慢的组织使个体适应环境时,在需要、动机、态度、价值、气质、性向、外形及生理等诸方面,各有其不同于其他个体之处。 我们提出人格并不是为了承认天生犯罪人理论。事实也证明天生犯罪人理论是错误。某人一旦被贴上天生犯罪人的标签,他有可能一生走不出犯罪人的阴霾。但是以犯罪人格为基础的犯罪人类型是客观存在的。我们试图准确理解人格与环境因素在犯罪生成过程中的互动作用,为犯罪人格的矫正和从环境整治方面预防犯罪提供心理学依据。
从人格角度观察个人恐怖犯罪,我们可以把此类犯罪理解为犯罪人挫折的非理智性反应。在现实生活中,任何需要的满足都受到来自主观和客观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当需要得不到满足,必然会产生受挫心理。受挫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但它不必然会导致犯罪。只有在危险人格的作用下,他才成为犯罪的导火线。在上述案例中已经提及到,罪犯黄?F翔中专毕业后一直想功成名就,在经历了悲壮的创业后,面对残酷的现实,他开始崇尚暴力,视线转向了暴力世界。此时,他的错误的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渐形成,相信杀戮是人的天性。他自己是一个普通的人,可以通过非凡之举而一举成名。这时,他的危险人格已经逐渐显露出来。在面对生活的挫折时,他便很自然的转向了犯罪。与黄?F翔极其相似的便是制造王府井机动车接连撞人案的艾绪强。离婚之后的他,独自在北京打工5年。这期间,他的工资屡次被克扣或被拖欠。他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可是问题仍没有解决。他把富人的存在视为自己生活窘迫的原因,于是他选择了与富人同归于尽,制造了王府井接连撞人案。
第二,客观行为方面的特征。个人恐怖犯罪之所以具有与恐怖犯罪相类似的性质,就在于它极少针对某个人实施,而是以不特定的公众为犯罪对象。这也决定了它必然采取极其危险的方法,例如,投毒,爆炸。靳如超、阳进泉和黄?F翔等均是利用爆炸手段实施犯罪。南京投毒案的制造者陈正平利用在食品中放入毒药的方法制造了南京投毒案。
第三,客观结果方面的特征。危害后果严重,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极大地威胁。2001年3月16日,靳如超制造石家庄爆炸案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伤。2002年5月7日,张丕林制造的震惊中外的“5•7空难”,造成了一架飞机在大连海域失事,机上乘客103人全部遇难。
三、原因分析
每一起犯罪的发生,无论是对社会而言,还是犯罪人而言,都是不幸的。犯罪人将为此付出代价,承受刑罚的痛苦。但更不幸的是我们共同生活的社会。它的固有秩序将因一次次的犯罪而受到重创。惩罚犯罪人不是刑罚的终极目的,而只是预防未然之罪的手段。我们从刑事人类学派那里得知:犯罪是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和犯罪人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我们在探讨犯罪发生的原因时,也要从这一观点出发。
(一)社会转型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阶层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是出现了新的阶层。社会阶层不再是简单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简单元素的组合。出现了白领阶层、蓝领阶层、职业经理人、自由撰稿人、农民工等多个阶层。二是原有的阶层顺序被打破,形成了以财富拥有量为核心的新的阶层顺序。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弱势群体大量出现,尤其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在改革开放初期,社会原有阶层只是刚刚被打破,新的阶层还未形成,各阶层之间还存在普遍而经常流动的现象,社会阶层还未凝固。最先收益的群体往往是无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处在社会的边缘阶层。他们获得了改革开放的第一桶金。在农村由于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的积极性别极大地被调动了起来。农业产量的增加,满足了长期渴望的基本的物质需要。乡镇企业的兴起,促进了一大批农民向工人阶层的转变。城市里的干部阶层在物欲的诱惑下,纷纷下海经商,办起了大大小小的公司,当起了经理老板。从总体上看,改革初期,社会的各个阶层均是社会改革的赢家,他们之间还经常出现相互转化的现象。但是到了九十年代,原有的社会阶层极其排列顺序被完全打破,新的阶层极其排列顺序相应形成。一个典型的表现就是进入上级阶层的门槛被极大的提高。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我们经常听说某某昨天还在卖茶叶蛋,今天就改卖电脑了。再从下海经商的官员观察,先前他们下海主要是自己从事经商活动,成为或大或小的企业老板,而今他们下海经商,成为高级职业经理人,也主要是为他人打工。阶层门槛的提高意味着一些弱势群体很难再向上级阶层流动。
阶层之间流动的放缓是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目的性资源和工具性资源被固定在某一阶层。这一阶层长期垄断此资源以及由此带来的附属利益。而其他弱势阶层或群体只能依附于此阶层以获得安身立命的生活资料。即使在这种状况下,如果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医疗体系、就业体系,社会还是基本稳定的。弱势阶层或弱势群体即使向上级阶层流动的可能性变得微乎其微,也可以在完善的社会体系下获得生存与发展的空间。也不会产生一个阶层的整体失落感。在学者王绍光、胡鞍钢、丁元竹2002年提交的一份研究报告中发现,下岗失业者、低收入者和收入水平下降者、边缘人群或者弱势人群是当前社会主要的不满意者。这种大范围的不满情绪已经变成破坏中国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改革开放初期,国家进行的改革是以经济为中心的,在经济方面基本上建立起了市场经济体系。但与此相配套的社会体系还未形成。社会治安体系还基本上沿用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模式。街道、单位和居委会可以有效的管理常住居民,但是却不能有效的管理大规模的流动人口。现有的治安体系重点预防的对象是具有犯罪前科的危险分子,而对其他不稳定阶层的关注是远远不够的。
(二)危险人格
我们在社会转向这一背景下分析个人恐怖犯罪的成因,并不把个人恐怖犯罪的原因完全归结于社会。这样是有失公允的。我们研究犯罪的产生,应更多地从个人犯罪生成机制出发,研究犯罪人的危险性格。
人格是指一个人通过社会化而形成的观念、态度、性格、能力、气质等,是一个比较稳定的生理、心理素质和行为的总和。 危险人格是正常人格的背离,是一种人格的缺陷。危险人格的膨胀和失控,常常是导致犯罪发生的直接原因。危险人格作为犯罪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全方位的分析。
从社会——心理学分析犯罪人格。危险人格往往是在错误信念支配下形成的。这些错误的信念又是对现实受挫非理智的反应。个人恐怖犯罪的实施者往往是适应社会变革中能力较差者。他们面对现实的失败,不从自身寻找原因,而将其的失败与不幸完全归结于社会,并形成反社会的人格。靳如超自幼残疾,并经历了牢狱之灾和离婚的痛苦。他将这一切痛苦归结于社会的不公正,并且认为整个社会充满尔虞我诈,根本不存人世间的真情,只有靠打杀才能立足于社会。靳如超的信念彻底背离了社会的伦理价值。
从心理学分析危险人格。从心理学角度讲,性格是与意志相联系的一种人格特征。按照这一通说,性格是依据一种调节原理,在抑制冲动和面对障碍时所具有的心理倾向。
孤独与冷漠是这类犯罪人的内心倾向。他们大都喜欢独来独往,性格内向是一个共同特征。由于是生活的失败者,他们很少与他人交往,朋友较少。没有值得信赖的倾诉对象,他们最终将自己注意力转向幻想。靳如超自幼残疾,狐性多疑,崇尚暴力,很少与他人交往。他出狱后发现现实生活和想象的差距巨大,根本没有想象中的美好。自身的残疾,现实的无奈加剧了他冷漠的性格。
四、对策研究
德国著名的法学家李斯特有一个著名的论断: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犯罪发生的原因有来自社会的,但更多是来自犯罪人自身的。因此,犯罪的预防也要从这两方面着手。我们采取广泛的犯罪预防的概念,就指是用来消除犯罪原因和条件或减弱这些原因和条件的作用,从而保证减少并在将来彻底根除犯罪的各种因素措施与社会措施的体系。
(一)促进优质资源的再分配,提高社会流动性
既然经济、政治、道德三类工具性资源的高度相关和社会流动过程的僵化静止是社会不平的体现,那么推进社会平等化的进程以控制冲突和犯罪的社会实践就应当把分散优质资源,降低三类工具性资源的相关程度和提高社会流动性作为一项战略目标。
第一,对弱势群体的强势关注应通过转移政府财政支出来实现。弱势群体由于自身社会生存能力较差,他们的经济的压力较大。政府应重视利用转移政府财政,利用二次分配等政策,重点向弱势群体倾斜。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建立保障体系的过程中,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中央政府在经过30余年的积累后已有充足的财政资金,这就为发挥其主导作用奠定了前提条件。弱势群体不缴纳或少缴纳保障资金就可以享受社会保障。
第二,建立健全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弱势群体不仅在经济上地位低下,而且在政治上也没有发言权。社会各强势阶层在政治上均有自己的代言人。社会每每要进行重大改革时,各个强势集团都要发动自己的代言人为本阶层攫取政治、经济利益。而弱势阶层很难形成一股强有力的合力影响政治经济的走势。因此,建立健全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和政治影响力。无论在中央还是在地方,无论是在人大还是政协,均要有弱势群体的代表。通过政治上的强势来带动经济地位的提高。
(二)塑造健康人格,建立危险人格评估体系
犯罪行为,尤其是个人恐怖犯罪的发生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中犯罪人的危险人格是直接而重要的原因。因此,预防危险人格关是控制此类犯罪的根本途径。
第一,塑造健康的人格。李玫瑾教授指出“反社会人格最核心的一个特征就是没有情感,其次就是极端任性。国外对这类人的大脑皮层的脑电进行测试,结果表明反社会人格始终在10岁左右形成。” 因此,要塑造社会成员健康的人格,就要从孩子抓起。
平衡学校教育内容。为了培养合格的社会成员,学校教育应立足于全面培养和和提高学生的素质,教育的内容应是一个广泛的有机体。当教育的内容本身存在着缺陷时,受教育者的人格塑造就容易出现偏差。无论是在那个教育阶段,我们的学校教育都较重视智育,忽视学生的德育教育。道德教育流于形式,主要以说教的形式开展。教师不能采取较为新颖的教育手段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更重要的是学生的道德水平不与学生的升学、就业挂钩。因此,无论学校还是学生自身,都不重视对道德的学习。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学校应该是人类灵魂的塑造地,不是单纯的知识集散地。如果要通过利益机制,促使学校和学生重视道德教育,那就必然要改变现有的学校和学生评估体系。道德教育应作为考核学校和学生教育是否成功的重要参数。建立学生的个人道德档案,作为升学与就业的参考依据。
改变畸形人格,重塑健康心灵。监狱是一种特殊强制的环境。在这种环境下,管教人员应密切关注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树立一种观念,也就是拯救一个人,先从拯救一个人的心灵开始。靳如超在狱中写下的日记里面充满了单一的暴力思想。我们在其中没有发现对其规劝的思想。由此,我们不得不说对靳如超长达数年的监狱改造是失败的。
第二,建立危险人格评估体系。李玫谨教授认为危险人格评估的指标有很多,包括智力发展的均衡问题、个性倾向等,但更重要的是心理内容,心理内容通过心理测量是测不出来的,需要对一贯的行为方式进行观察,这就是一个评估体系。对具有危险人格的人员建立人格评估档案,学校和社会治安系统之间可以共享此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