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因为马虎医生造成的医患纠纷时有发生。近日,本市基层法院就审理了几起这样的案件。由于医生马虎大意,不是将纱布留在产妇体内,就是将妙龄女孩的腿烫伤。法院审理后,判令医院赔偿患者的损失。法律人士表示,发生此类非技术性医患纠纷后,患者应该注意掌握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案例一:家住西青区的女青年荣某在分娩之前,住进了某地段医院。医生经检查,决定为荣某进行顺产分娩。分娩当天,荣某生下了一个健康的孩子,但医护人员因为工作疏忽,竟然将纱布留在了荣某的体内。生育后,荣某感觉肚子总是不舒服,于是进行了检查,结果让她大吃一惊。得知真相后,荣某十分气愤,虽然纱布最终取出,但她仍然决定起诉地段医院。日前,本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被告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因顺产分娩过程中不慎遗留纱布而给原告造成的各项损失1.7万元,双方彻底了结此次纠纷,今后互不追究。原告和被告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被告自愿全部负担。”
案例二:女学生小艳因“骶尾部肿痛”而住进了医院,入院后,被诊断为“骶尾部潜毛囊肿和窦感染”。两日后,医生为她做了切除手术。但是在手术过程中,医生使用电极板不当,造成小艳左下肢烫伤。此后很长时间,小艳的伤口未能痊愈。三个多月后,小艳又来到另一家医院治疗烫伤,但病情继续恶化。于是,她以两家医院存在严重诊疗过失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8万余元。致其烫伤的医院的代理人表示,小艳烫伤的原因是“麻醉后绑好电极刀的负极时,医护人员为小艳调整手术体位后,未及时检查负极板是否紧贴皮肤导致”。南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第一家医院在对小艳疾病诊疗过程中符合治疗规范,不存在医疗过错。但在对原告进行手术过程中,造成原告非手术部位烫伤,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第二家医院不存在医疗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由第一家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9万元。
律师说法:本市律师任秀福表示,患者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维权需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首先要保存好相关证据,例如复印、封存住院病历,保存好自己手里的门急诊病历和各类票据等。其次,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此外,还要尽可能地取得证人证言、与院方商谈情况以及书面协议等。
律师表示,如果是因医疗技术造成医疗事故,情况就比较复杂。建议患者去咨询相关专业的医学专家,参考他们的意见。如果起诉到法院,则要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以确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