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宋莉】实施砸汽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犯罪76起,盗窃复兴门桥上铜灯9个的本市男子祖某,日前被西青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8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22日,祖某伙同张某在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某村住宅楼,采用改锥撬砸小区内汽车玻璃手段实施盗窃时被当场抓获归案。祖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自2008年至2011年3月22日期间,其伙同张某、张某某(均另案处理)单独或结伙,先后在西青、河东、河北、红桥、南开等9个区的居住小区内,实施敲砸汽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犯罪76起,入室盗窃2起,盗窃汽车2辆,盗窃电动自行车3辆,盗窃空调外挂机3个。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37万余元,砸毁汽车造成损失2.8万余元。 此外,2005年8月,祖某还伙同张某先后多次盗窃天津市河西区复兴门桥上铜灯共9个,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9万元。 现被盗汽车2辆已收缴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盗窃公私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祖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 同时考虑祖某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大部分未退赔的情节,故依照《刑法》有关条款判处。【本案例为刑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