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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开庭,不误上班上学
西青法院为满足群众新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各项审判活动的功能转变
  发布时间:2012-09-07 10:49:32 打印 字号: | |
  西青法院为满足群众新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各项审判活动的功能转变——

假日开庭,不误上班上学

          本报记者 陈宝琪 孙启明

  “要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法院就不能再像过去那样被动地坐堂问案,必须能动司法,创新工作。”西青区人民法院院长王瀚如是说。 本着这一理念,西青区法院大胆创新,设立了假日法庭,并与律师共建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与保险公司共建化解交通事故的工作机制。

  假日法庭旅游法庭 更具人情味

  王瀚介绍说,西青区为农业郊区,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大力发展城郊型经济,很多辖区群众由从事农业生产转变为从事工业生产和服务业的上班族,这种发展变化也给法院提出了新要求。因此,该院从1995年开始,率先在杨柳青设立假日法庭,之后逐步在全院各业务庭全面推行,至今已坚持17年。

  假日法庭即由法院及各派出法庭在节假日期间,根据当事人的需求电话预约立案,对涉及学生的校园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涉及正常工作日上班的当事人案件,利用节假日开庭审理,避免当事人因出庭而影响学习、工作。让当事人在法院审判过程中,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公正,还能体味到一份尊重,使法律适用更具亲和力,更具人情味。这样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而且能够让当事人平和接受案件审理的结果。据统计,十多年来,在假日法庭审理的1200余件案件中,调撤率均在85%以上,服判息诉率在95%以上。

  曾有一起房屋纠纷案件,原告承租了某伙单房屋西单元。在原告承租以前,被告已经承租了东单元,并把西单元占用。原告让被告腾房,但被告拒绝,双方发生争吵,矛盾非常尖锐。原告无奈,起诉到了杨柳青法庭。被告情绪激动,告诉承办法官爱怎么判就怎么判。后来法官了解到被告在塘沽一家日资企业工作,规章制度非常严格,请不了假,便将开庭时间安排到了周日。被告被法官贴心的举动深深感动,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最终,被告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3日内将房屋腾空,并把大门钥匙交给原告,案件顺利了结。

  在假日法庭的基础上,西青法院又于2004年设立了旅游法庭。每逢“五一”、“十一”黄金周,杨柳青法庭、中北法庭即在石家大院、热带植物园等旅游景点设立巡回审判点,现场办公,对游客在旅途中发生的人身、财产、旅游合同等纠纷就地调处,使游客迅速解除困扰。

  法院律所协作 矛盾更易化解

  王瀚介绍,为充分发挥律师在矛盾化解中的优势和作用,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西青法院自2011年5月以来,相继与七家律师事务所建立起共同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的工作机制。双方定期对法律法规及类型化案件进行研讨学习,从而在一些法律法规适用问题上形成共识、统一思想。同时,有了这一机制,西青法院将律师参与调解拓展到立案前、开庭前、庭审中、判决前、执行中、信访等多个领域,充分发挥出律师在矛盾化解中的优势和作用。

  2011年12月,西青法院辛口法庭受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告徐某诉称,2011年9月,在散步时遇被告田某牵着藏獒犬经过,该犬将徐某胳膊和臀部咬伤。经西青分局辛口派出所进行治安调解未果,徐某提起诉讼,要求田某支付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并赔礼道歉。双方因此事抵触情绪较大,矛盾进一步升级。该案的代理人即为参与该项矛盾化解机制的律所中的一名律师,其积极配合承办法官开展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对大部分的内容也都达成了一致意见,最后因几百块钱的差距,原、被告的协商僵住了。为了恢复双方近邻间的和睦关系,田某的律师主动提出由其将相差的金额补上交给徐某。也许是被律师化解矛盾的诚意所感动,原、被告双方都主动作出让步,最后双方握手言和。

  保险公司给力 交通案件效果好

  王瀚介绍说,近年来,交通事故案件的急剧增长已经成为困扰法院的一个难题。西青法院2009年交通事故案件收案514件,占民事案件的比率为9%;2010年收案731件,所占比率为13%;2011年收案几近突破1000件,所占比率为24.9%。迅速增长的交通事故案件考验着法院的审判效率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行能力。

  王瀚说,这类案子判决不难,但执行往往困难,调解解决更有利于当事人双方减少对立,顺利执行。但以往保险公司对出庭、理赔、调解都不积极,他们开庭不来,也不做答辩,严重影响了法官及时查清事实,也给执行增加了难度。为解决这一问题,让当事人及早获得理赔,实现权益,西青法院经多方协调,于2010年初与十余家保险公司建立了化解交通事故案件的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沟通交流。法院每季度组织一次座谈交流会,通报各自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经验做法,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疑难案件,交流看法。二是合并审理。对于保险公司是一家的若干起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合并审理,以保障案件快速审结。三是专职联络。每家保险公司选派一名专职诉讼人员,以保障诉讼信息沟通。四是配合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这项机制实施以来,西青法院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率大幅提高,2011年,全院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率达72.7%,在全国法院系统中名列前茅。同时,因为有专人负责理赔保险,在结案后,理赔期间缩短到1个月以内,70%的案件能够在结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
责任编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