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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法庭集中学习修改后的民诉法
  发布时间:2012-11-07 10:14:42 打印 字号: | |
  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改后的民诉法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

  为了认真学习领会这一立法精神和具体规定,提高全庭干警对新修订法律条文的理解与适用,11月1日下午,中北法庭再次组织全庭干警集中学习贯彻民诉法修正案的相关规定。学习过程中,全庭干警对于公益诉讼制度、小额诉讼制度、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新增条款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并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全庭干警纷纷表示要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等方式,将法律条文逐字逐句认真研读,做好学习笔记,进一步加深对《民诉法》新规立法本义、适用原则、适用范围和具体标准的理解,全面领会新法的精神实质,真正将民诉法新规贯彻落实到实际审判工作中去。
责任编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