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宋莉)一男子将他人遗忘在转账机内的信用卡占为己有,并将卡内1.3万元转入自己卡内。日前,西青区法院审理此案后,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6万元。
2012年3月22日16时许,河北省男青年冯某在本市西青开发区工商银行使用自助转账机办理业务时,意外拾得被害人张某遗忘在转账机内的一张信用卡。冯某见四下无人,遂将张某银行卡内的1.3万元转到自己的银行卡内占为己有。案发后,冯某被抓获归案。现冯某已将赃款退还张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冯某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有悔罪表现,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文章来源于《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