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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禁人、打警察,传销团伙胆忒大
10名传销人员分别领刑 最高被判有期徒刑3年半
  发布时间:2013-01-28 08:50:43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记者 高立红 通讯员 宋莉)传销早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相关部门的打击力度也在日益加大,但仍有人为利益驱使以身试法。近日,本市西青区法院先后对两起与非法传销有关的刑事案件一审宣判,几名被告人均领有期徒刑。

  案例1 被骗者6楼跳下摔伤

  此案中,6名传销人员分别来自四川、江西、山东、河南等地,都是年轻人。2012年6月19日,他们通过上网聊天的方式将青年小李骗到杨柳青。为迫使对方参加非法传销组织,几人对小李严加看管、限制其行动自由。2012年6月21日0时50分许,小李从几人暂住的6楼逃跑时坠楼摔伤。6名被告人被相继抓获归案。法院认为,他们非法强制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致被害人重伤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其中首犯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最轻者获判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案例2 为阻止解救殴打警察

  第二桩案件中的4名被告人也都是外地来津青年,他们租住在杨柳青一片平房里;其骗人方式也是上网聊天。2012年3月16日20时许,被害人李某某通过网上聊天被骗至传销窝点内。被告人臧某为迫使其参加非法传销组织,指使赵某、侯某采取看管、限制行动、灌输非法传销思想、殴打被害人等手段,限制其离开该地。

  2012年3月18日11时许,属地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电话后,迅速赶到现场。在了解情况和处置警情过程中,臧某为了自己不被警察带走便谎称:“警察打人了!”赵某、李某听到后冲过来,对民警岳某大打出手,殴打撕扯中,造成民警岳某前额受伤。

  此案中,首犯臧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刑1年,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刑10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半。其他几人也都各领其刑。(文章来源于《城市快报》)
责任编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