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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双重施压 涉民生案件成功执结
作者:执行一庭 任义  发布时间:2014-01-14 10:55:09 打印 字号: | |
  日前,本院执行一庭成功执结了四起涉民生无保险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受到当事人高度赞誉。

  原告张某某、郭某某、高某某、李某某诉被告安某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四案,经我院主持调解,被告分别赔偿四原告116669.01元、70941.88元、22398.29元、122527.68元共计30余万元。上述四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一庭任法官分别按人民银行查询的回单陆续查询了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均未发现存款,后在房管局查询了被执行人安某某的房产情况,也未发现被执行人的房产线索,立即依法传唤了被执行人,到庭后,任法官询问了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查实:该次交通事故,事故车辆系一辆旧的昌河面包车,没有上任何保险,且事故后该车报废,被执行人也因此造成伤残,尚需进行二次手术,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后申请人举证:被执行人有三个经营性的门面房及一处小产权房,经调查取证后,却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面对如此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既无财产可处置,又不能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每个执行法官都会头疼,案件一度陷入执行僵局。截至2013年年末,考虑到四申请人系东北的农民工在津打工,要拿到赔偿款回家过年,任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安某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严之以法,经背对背不厌其烦的做工作,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近日,被执行人安某某,已将赔偿款及诉讼费、执行费计17万余元全部交到法院,并依法发还了四申请人。当申请人拿到赔偿款时,感动的说,执行法官保障了申请人利益,伸张了社会正义,使涉及农民工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得以圆满执结,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西青法院的法官细致办案,韧性十足,体现了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执行一庭 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