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元旦前一天,中午12时许执行一庭邢法官正在吃午饭,腰间的执行110电话响个不停。打来电话的是申请人陈某,陈某是为了三岁的女儿的抚养费打电话。
2012年12月,陈某与前夫刘某由法庭判决离婚,婚生女刘某某随母亲生活,刘某每月给付350元的抚养费。但判决之日起,刘某一份抚养费也没有支付。刘某一人抚养女儿着实困难,遂向西青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刘某离婚后一直在北京工作,很少在天津露面,执行工作在很长一段时间无法开展。好不容易元旦刘某回天津休假,陈某便拨通了执行110的电话。接到申请人的电话后,邢法官迅速联系了其他执行人员,驱车往刘某位于中北镇的家中赶。
20分钟后,和陈某一起,法官在中北镇见到了带着名表、手拿新款手机的刘某。细心的执行法官一眼就看出刘某并不是没有给付抚养费的经济能力,而是有意逃避。看到执行法官,刘某异常紧张,执行法官先稳住了刘某的情绪,说明了来意并趁机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官的几番交流后,刘某说出了心里话,自己不是不想给抚养费,刘某及其父母都非常喜欢女儿,但离婚后陈某从不让爷爷奶奶单独与孙女接触,他也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案情了解到这个地步,执行法官把刘某和陈某叫到一边,在对刘某做情理法的教导后,也告知陈某:不管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哪一方,另一方及其家人都有看望孩子的权利,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应积极配合,这样也将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最后,陈某表示以后每月定期将孩子送到爷爷奶奶家,刘某也表示自己会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
抱着一年多未见到的孩子,刘某一刹那落下了泪水,爷爷、奶奶也赶忙拥过来对小孙女又抱又亲。一家人终于冰释前嫌,热热闹闹的坐在一桌吃起了饭,为这起抚养费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