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宋莉)四名无业男子以一家货代公司名义,在媒体上发布招聘广告,骗得十余名求职者信任,进而诈取他们上岗保证金计1.5万余元。日前,四人均已被西青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刑罚。
被告人邱某、范某、王某、肖某分别来自黑龙江省、吉林省及辽宁省。2012年8月至10月间,四人伙同刘某(另案处理)预谋后,采用在外省市电台、报纸刊登虚假招聘用工信息的方式,以本市西青区一家货运代理中心的名义在西青区某物流园内,先后骗取梁某、郑某等十余名被害人的信任,并骗得上述被害人上岗保证金共计1.5万余元,后四人被抓获归案。
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1年;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分别对四人处罚金1.5万元。